【快訊】【高虹安案宣判】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即起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起訴,今一審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圖為高虹安4月17日出庭應訊。圖/中央社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起訴,今一審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圖為高虹安4月17日出庭應訊。圖/中央社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今天(2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高虹安雖作無罪答辯,合議庭仍被判有罪,處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依規定,內政部將停止高虹安之市長職務,市長空缺將由副市長代理,若二審判刑有罪,則會正式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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