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顏寬恒因位於台中沙鹿區的豪宅,被指控侵占國有地、偽造文書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三大罪狀,遭檢方起訴。台中地院今天(26日)一審宣判顏寬恒有罪,依貪污罪判刑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刑6個月。顏寬恒發聲表明清白,並說會通過法律捍衛自身名譽和權利。所屬國民黨則表示支持顏寬恒繼續上訴,黨紀處分則等案件審理告一段落再處理。
顏寬恒涉貪被判重刑,他在中午時分發布聲明,稱對指控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並強調自己作為立委一直秉持清廉、公正及誠信之原則為人民服務,卻因莫須有的指控身陷訴訟。顏寬恒說,司法應依照法律和事實審判,而不受政治力量干預。
針對檢方指控詐領助理費一事,顏寬恒反駁,指林姓助理長期以來,無償擔任地方服務的助理,2017年時正好有一名助理離職,才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名單中,而薪資都如實匯入其帳戶中。顏寬恒再喊冤,除了公費人員外,還須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被指控詐領住助理費,對他而言是「莫大的侮辱」。
對於房屋買賣,顏寬恒說自己並無假買賣的動機。因選舉上的政治操作,住家周圍整日被人盯梢騷擾,為了家人安全,不得已才選擇賣掉房子。他表示將堅決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繼續堅守信念,為了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努力奮鬥,絕不退縮。
一審判決出爐後,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因顏寬恒所涉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並不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所以暫不處分停職。因此案顏寬恒被判處徒刑及褫奪公權3年,待三審有罪定讞才會依判決註銷立委名籍。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指出,該案現在只到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支持顏委員上訴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至於黨紀處分,依循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第1項,待案件判決結果確定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