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  高雄男師持槍闖校攻擊女師  教育局回應了

警方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取自google maps
警方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取自google maps

高雄市小港區某國中黃姓男老師,疑似和同校劉姓女老師有感情糾紛,黃男竟在6月時持槍和電擊棒在校園內攻擊劉女,造成劉女多處瘀青。校方立即報警,黃男也遭警方羈押,目前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同時校方也決議開除黃男;高雄市教育局今(31日)則表示,將提報不適任人員系統,黃男終身不得再聘。

據悉,黃男於去年到校任職,在校園認識擔任樂團代理老師的劉女,兩人交往約3個月,後因感情糾紛分手,黃男疑似心生不滿竟在今年6月25日時,趁放學時間持手槍、電擊棒闖入學校地下室攻擊劉女,劉女雖在第一時間報警,但仍在拉扯過程中造成身上多處瘀青。而劉女除了外傷,心理也產生陰影,現在需看身心科治療。

校方說明,事發當下立即報警,警方依法逮捕黃男,目前檢方已受理此案偵辦中。校方在事發2個月後召開校評會後決議不再續聘、開除黃男。

高雄市教育局今說明,黃男具有合格教師證,曾有擔任學校組長經驗,符合錄取所需資格,孰料,為人師表竟知法犯法,黃男犯行重大,於理於法都已不適合擔任教職,已提報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防堵其再進入教育場域,黃男經判刑定讞後,終身不得再聘。

高雄市教育局強調,為人師表者應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校園零暴力是要求教師的基本原則。此外,也會要求校園強化出入管理與校園巡查、增強師生危機處理能力、並提供輔導資源予需要之師生。

據了解,由於黃男犯行情節重大,警方依傷害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案件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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