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裁准暫時處分,下周二(6日)就要言詞辯論。法律學者紛紛搖頭表示,一個非民選機構(大法官)去幫一個民選機構(立法院)的職權「劃界」,必須非常謹慎,而且本身必須有足夠中立性,否則就是「動搖憲法上之權力分立原則」,也斲傷自身的公信力。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行政院隨即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6月24日公布法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等4單位先後聲請憲法訴訟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迅速於7月19日裁准暫停適用「聽取國情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並將於8月6日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2日)合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首場由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主持。蘇永欽表示,這是一次史無前例且時間緊迫的憲政衝突,他把它視為一個民主素養的學習過程。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這次言詞辯論,立法院的地位有點類似「被告」,必須去捍衛自己通過的法案,但這是國會本來就應有的權利;何況從公布到現在不到一個月,根本未對聲請憲法訴訟的4個機構造成任何影響,很遺憾大法官還是做成這樣的決定。
李念祖:大法官幫立法院職權「劃界」必須非常謹慎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表示,如果今天大法官介入的案例是保障人權,那司法應該表現積極;但若是大法官要去幫立法院的職權「劃界」時,甚至一個非民選機構去說一個民選機構「違憲」時,必須非常、非常謹慎,這是對民主的尊重。「今天如果憲法法庭可以輕易被一般人看穿它的立場並且說『大法官必然會這樣因為大法官是XX黨的』,那麼大法官本身還有公信力嗎?」
陳清秀:台灣成為專制獨裁反民主國家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國會代表人民,立法裁量只要不違背憲法,都可以做,它比行政裁量權還大。因此在此案例上可以看出,台灣是一個專制獨裁的反民主國家,因為一方面我們的總統不是絕對多數選出,卻代表全民來執政;而且還違反責任政治原則,因為行政權竟可不受人民也就是國會監督。「總統來國會報告,不是苦差事,這是讓他執政時有正當性!」總統大可來聽取意見而不採納,但是不能連人民意見都不聽。總統享受重大權力,怎麼可以不受民意監督?今天國會改革是補充憲法的不足,目前制度是找一個有責無權的魁儡也就是行政院長來負責,這樣有甚麼意思呢?
楊智傑:憲法法庭不應自創法律「事前審查權」
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表示,憲法訴訟法的使用必須非常謹慎,如果憲法法庭過早介入政府機關之間的爭議,那會「動搖憲法上之權力分立原則」,這是許宗力院長自己寫的。
楊智傑說,現在講這個案例有沒有急迫性,都是畫錯重點,「因為今天不是人民『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而是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對於剛剛通過而尚未實施的新法律,聲請憲法判決,實質上屬於「憲法疑義」,若搭配要件寬鬆的暫時處分,就變成「事前審查」;而在世界各國憲法審查機關有事前審查權者,應該寫在法律之中,我國不應該由憲法法庭自行創造法律的事前審查權。
楊智傑說,4個聲請憲法訴訟的機關都請了到德國留學的律師,彷彿故意忽略:明明我們憲法訴訟法是學習德國,卻實質創造了法國的事前審查權。總統、行政院覆議失敗,不該聲請法律的事前審查權,「這是不可以的!」因為這就是權力分立制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