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前縣長李朝卿貪污案歷12年定讞 累計刑期逾4百年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前中)涉犯貪污罪,案件審理近12年,全案於12日定讞。圖/取自許淑華 臉書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前中)涉犯貪污罪,案件審理近12年,全案於12日定讞。圖/取自許淑華 臉書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在任內濫用職權,與妻舅簡瑞祺聯手,在颱風災後重建工程向承包商收取回扣。此案歷經近12年審理,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貪污治罪條例等98條罪,判處李朝卿5年6個月至6年2個月不等之徒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

李朝卿2005年起擔任南投縣長,在莫拉克、莫那比颱風災後由縣府發包災後111件重建工程,李朝卿以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88次回扣。2012年11月,檢調單位在李朝卿辦公室查獲裝有現金的茶葉罐,翌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朝卿。

至2015年4月一審辯論終結,檢察官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同年8月,南投地院一審認定,李朝欽犯貪污等111條罪,犯罪所得達1948萬3726元,依其中的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仍可上訴。

案件經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告沒收李朝卿犯罪所得,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改判2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三審駁回其中8罪,上訴定讞,確定合計判刑98年,將其餘103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2018年10月25日,李朝卿入監服刑。

2020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處21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李朝卿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將其中9罪駁回上訴定讞,其餘94罪發回更審。二審、更一審判處共17罪、貪污946萬元有罪定讞。

2022年更二審法官認為,此案纏訟許久,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發回的94罪中,4罪因罪證不足無罪,其餘90罪合併為81罪,最終98罪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徒刑,累計徒刑逾400年。

昨天(12日)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更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另外,因李朝卿前案判決定讞已入監服刑,此次確定部分實際執行的刑期,還須與前案刑期合併後計算,將由檢方聲請,確定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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