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公教警法年改後遺症總體檢

年金改革後,台灣學術界留不住人才。圖/取自台大臉書
年金改革後,台灣學術界留不住人才。圖/取自台大臉書

 仉桂美/ 第五屆監察委員   

所謂公教警年改,指綠色執政修公務人員退撫法,退休金計算給付基準107年6月30日以後逐步調整至118年以後為「最後在職往前15年平均俸(薪)額」;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為退休金+優存利息除以最後在職本(年功)俸(薪)×2,107年7月1日始10年內逐年調降,年資35年降至60%、年資30年降至52.5%、年資25年降至45%、年資15年降至30%。尤其第67條將政府可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等因素調整入法,這對已退休的公教警無異政府隨時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誠信原則及溯及既往原則甚至比例原則,追溯適用過去退休契約的法律效力,更何況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不佳乃執政者之公權力造成無法歸責於未參與政策之領受者,破壞法之安定性。仉桂美在監察院曾提釋憲聲請替公教爭取權益,以匡正義。

公務人員年改後遺症已充分顯現,國家考試不再有誘因吸引各方精銳之一流人才,因報考人數大幅縮減率取率不斷提高;考試基金持續縮水考試院院會112年3月2日通過考科減少,影響教考方向;退休金陡降退休年齡延後復以少子化,人力結構新陳代謝不良。相較於德國的恩給制退休金由政府支付,我只84年以前,84年後至年改前乃共同撥付制,公務員撥付金額部分尤更不應由政府追溯剝奪。112年7月後更改採確定提撥制。

因所得替代率以本俸計,而薪資中本俸占比低研究加給相對高之大學教師影響權益最大,年改修正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適用之對象公立大學教師取得博士再專任教職普遍已近40歲,任教年資較中小學教師或公務人員均短,本俸在薪資中佔比又低,故形成大學教師退休金可能較小學教師退休金為少之怪現象,如何鼓勵教授專心學術作研究發表國際期刊?!

教師年改後遺症,大學新進教師多以業師或約聘不佔缺契約聘之,少子化大學退場下又難以轉正,博士公大於需,流浪教師滿街跑,政策嚴重失衡。年輕教師進不去,老教授走不了,學校只求不關系,談何國際學術競爭力?!此種齊頭式的所謂年改,完全違反平等原則之真諦!政府正在不斷流失逼走年輕學術菁英!

另薪資中本俸占比低加給相對高之警察影響權益更大,只有警專及警大兩所警校每年培養出畢業生,但年改後退休年齡普遍拉高,警力代謝困難、警力斷層,曾發生因無缺分發不出去,內政部請增預算員額4,200人,原規劃將其中9成分派地方,地方不願接收中央撥補之員額,並認為中央警政預算不應全由地方買單,後改為分派中央6成2!仉桂美監委時期曾提調查報告( 108內調0114 )以正官箴。且警大、警專各班期自108年度起不得不減少招生數,年改前亦出現搶退潮等亂象,104年自願退休人數約為98年的2.6倍,但年改後自願退休人數占比由104年87.05%大幅降至107年70.31%,尤其警力結構嚴重老化,基層刑事警力更為嚴重,年改後至108年10月,地方警察機關基層刑警缺額率平均高達8%,晚近治安不佳詐騙層出,其來有自。

反觀法官,對於法官年滿70歲已不適宜從事審判工作者,設有優遇制度使其領有俸給,但另一方面又以加給可高達140%月退休金之退養金來誘引法官自願退休,不但使法官的退休所得高於一般公務員甚多,又促使仍能任審判工作的法官退休,現行制度不命不適任審判工作的法官退休,反令其優遇從事研究工作,而仍能拿到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尤其年改,仉桂美在監察院曾提調查報告( 109司調0047 ),對法官並未產生實質影響,使法官月退養金與依法支領之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合計金額,最高達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之98%,相對之下是否違反職業公平?昭昭甚明。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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