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一艘大陸籍快艇進入金門海域,海巡署巡防艇在執法中疑碰撞陸籍快艇致其翻覆,釀2死2傷。歷經5個多月的協商,雙方終於在7月30日簽署協商共識,由海巡署長張忠龍公開致歉,同時交還陸方被扣的快艇及2人遺體,讓事件圓滿落幕。而巡防艇的黃姓艇長、蔡姓駕駛則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今天(16日)偵查終結,以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金檢說明,此案發生於2月14日下午1時許,地點在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當時海巡隊獲報並發現一艘陸籍快艇自大陸地區水域駛入「禁止水域」,海巡隊巡防艇旋即令陸艇停船受檢,但該陸艇反而加速逃逸,在逃逸過程未出「禁止水域」便翻覆。雖然海巡隊立即將乘坐陸艇的4名男子救起送醫,其中2名男子仍不幸身亡。
金檢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表示,考量在巡防艇上,艇長為決策及下令者、駕駛為實際掌船者,遂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將黃姓艇長及蔡姓駕駛列為此案被告。而巡防艇上另外2名海巡隊員因在船舶航行中沒有實際影響力,故未列為被告。
金檢指出,在檢方偵訊時,生還的陸籍徐姓男子稱,案發時快艇確有加速逃逸,且2船後來發生碰撞;另一名生還者王姓男子則說當時船速很快,沒有感覺船被推。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影,2人對海巡隊執行程序都沒有意見,但對是否感受到碰撞這點,與海巡說法並不一致。
此外,2人在訊問時供稱該快艇是不能報關、請牌下水的黑船,而且駕駛快艇的于姓船長此前沒有開船經驗。檢方斟酌2人說法和專家鑑定報告認為,陸艇翻覆原因可能是因為快艇本身不具適航性,也可能因為船長沒有足夠的航行知識、經驗才致陸艇翻覆。至於海巡方面,根據調查,若海巡在6秒內反應則有機會避免碰撞,但6秒的反應時間過短,不宜因此歸責。
最後檢方提到,海巡依法登艇稽查本就是依規執法,船舶登艇間發生追逐、碰撞皆為「法所容許之風險」。又依2名陸籍生還人員均未指出快艇是因碰撞才翻覆的,並無充分證據證明是黃姓艇長、蔡姓駕駛的過失造成陸艇翻覆,因此依法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