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落幕後台灣拿到兩金五銅成績,行政院昨日宣布即日起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不過國民黨智庫國政基金會教文組召集人陳學聖表示,政府應把概念放開,用「運動」兩字取代「體育」,且要把運動做成產業,和其他領域結合,才是可大可久之計。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資料,113年度體育署編列約54億元、運動發展基金約57億元,合計111億元。陳學聖對《梅花新聞網》表示,目前體育運動事務經費最主要來自教育部體育署的預算及運動發展基金等2項,另外也鼓勵民間企業跟選手做品牌的結合,大致就是這3個方向。「但是目前成效不是非常理想,而且能夠受惠的都是頂尖一級選手;絕大多數正在努力當中、尚未綻放光芒的運動員還是非常辛苦,要自己四處去找贊助,或是打巡迴賽賺獎金。」
陳學聖說,早期政府很多國營企業或國軍部隊都會贊助國家球隊,培養國家選手。像合作金庫培養羽毛球、桌球,有些軍種支持足球、籃球,過去很有名的「飛駝」是隸屬聯勤司令部的籃球隊;空軍和陸軍支援足球隊。
「國營企業賺這麼多錢,支援運動責無旁貸,應該在法定預算外,給球隊或重點球員支持!」陳學聖說,資助者也不要太現實,像羽球國手李洋去年表現不是很理想,原球團土地銀行就跟他解約代言,李洋有一段期間陷入沒有支持的困境。
這次行政院說要成立體育部,外界擔心行政院只是蹭奧運熱;要如何保證國家的支持是常態性而且是足夠的供給?
「這中間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我覺得這次行政院的想法還是沒有脫胎換骨,提出的是『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但我建議是用『運動暨產業發展部』,因為體育跟運動不太一樣!」陳學聖說,「體育」比較像是學校培養學生體能的課程,如果只是用「體育」來處理相關事務,最後還是只有法定預算支持選手;而「運動」是一個產業,用產業來看運動,跟觀光旅遊、文化事業結合,就具有前瞻性,讓選手的出路更開闊。
陳學聖舉例,像我們不會把健身稱為「體育」,如果健身僅僅是體育,那以前就有很多舉重、角力,還是做不起來。但健身行業近年來相當興盛,為何如此?因為它被視為一個產業在發展。
陳學聖說,所以他希望行政院如果2年後真的要成立相關部門,不要再用「體育」這兩個字,而且一定要跟文化、教育、衛福等其他產業結合,例如銀髮族運動會,也會變成很大產業。「念頭一定要轉,否則概念太狹隘了。」
他表示,其實現在各國的中央體育行政組織,單獨成立者似乎已非趨勢,應該擴展成任何一個年齡階層都可以參與。而且運動產業是可以賺錢的,不是只能由政府給錢。如果能產生誘因,很多人願意來運動,就有收入來源、事業有盈餘,也可以減少健保支出。
陳學聖說,過去台灣的奧運表現不是很好,所以馬政府時期體委會被降格為體育署,也沒人在意;結果東京奧運我國選手表現變好,於是又要升格了,但如果只是單純升格、觀念不改,那就只是政府撥更多預算,對整個運動產業沒有太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