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外交部駐英代表處致函英國女權運動團體Fair Play For Women以及《每日電訊報》(Telegraph),針對該團體於社交媒體所張貼涉及我國拳擊選手林郁婷性別文稿,以及每日電訊報所作報導,希望能夠撤下貼文,結果卻讓事件愈演愈烈,該團體與每日電訊報目前將此舉定位成遭受外國政府威脅英國獨立自主思想與言論自由。
每日電訊報特別引述該團體負責人威廉斯(Nicola Williams)女士觀點報導如下:「外國政府因英國民間社團不願追隨其宣傳起舞,而試圖恫嚇之舉,將使任何關切英國獨立自主思想與言論自由之士感到不寒而慄。」(The fact that a foreign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strong-arm a British civil society group for not going along with its propaganda should send shivers down the spine of anyone concerned with UK autonomy an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speech.)
看來駐英代表處提油救火,恐怕要更費手腳應對此事。針對此事吾人必須提出下列疑問;首先是駐外館處都聘有駐在國法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採取行動前是否曾諮詢過法律顧問,同時亦知會駐在國外交部處理我國關係幕僚單位?謀定而後動是外交工作基本要求,駐英代表處在處理本案時,事前幕僚作業是否完備?國人確實具有置疑空間。
其次更要確認此事是依據外交部上級訓令所採行動?抑或是由駐英代表處主動發起?而且全案外交部掌握程度有多高?是否曾經給予駐外館處政策指導?狀況發展至此地步,全案流程確實值得臺灣社會與國會關注。
特別是為何不是透過拜會溝通,卻以致函模式表達異議,留下白紙黑字證據在對方手中,進退應對手段取捨是外交之所以為高端政治藝術關鍵所在,行事如此粗糙,絕對是讓人不得不懷疑駐英外交人員水準與素養。
最後必須提醒,此事涉及運動員個人聲譽,雖然為國爭光後受人懷疑與負面評議,會影響國家形象,但此事不完全是屬於公權力所負責範疇,運動員本人是否有意願追究此事,是否要向英國女權團體與媒體表達異議,外交部在採取行動前是否有義務詢問當事人意見,並且尊重當事人意願。
如今魯莽採取行動,產生如此嚴重後續發展效應,讓此爭議愈演愈烈,真是讓當事人情何以堪?外交部是否應該對此提出回應,讓臺灣鄉親理解為何採取此種作為。我國在國際社會空間受到嚴重擠壓,這已經是無情事實,駐外館處就算不能廣結善緣,總也不要輕舉妄動無端另生枝節吧?
喔!那位我們花了大把銀子請來臺灣演講走秀的前首相,此時此刻對此事,駐英代表處總還是要想想能否派上用場?就算敗選成為平民百姓,出面講兩句話,讓臺灣鄉親感受一下,銀子沒有白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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