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教授陳時奮控誣告  高虹安一審被判10月 將提上訴

旅美教授陳時奮稱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論文抄襲、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提告誹謗不起訴,反遭陳時奮指控誣告。圖/取自高虹安 臉書
旅美教授陳時奮稱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論文抄襲、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提告誹謗不起訴,反遭陳時奮指控誣告。圖/取自高虹安 臉書

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2021年在臉書發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時任立委)被指導教授除名、博士論文抄襲,遭高虹安提告誹謗,此案後經台北地檢署調查不起訴。隨後陳時奮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今天(2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高虹安所著論文有抄襲事實,卻為達政治目的故意提告,以誣告罪判處高虹安10個月徒刑。

北院指出,調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之事實,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合著期刊論文之事實,卻因陳時奮在2021年至2022年發文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惟恐不利於其新竹市長選情,於2022年8月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罪,北院認為高虹安提告行為是直接故意,誣告罪成立,應處有期徒刑10月。

北院在量刑理由中說明,高虹安為避免陳時奮指摘影響選情,控告陳時奮誹謗,使陳時奮無端遭受刑事調查,虛耗偵查資源。北院更稱高虹安提告誹謗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在提告時還大張旗鼓按鈴申告、接受媒體拍照訪問,達成其政治目的。卻在後續偵查中默默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就質疑論文抄襲部分撤告,認為高虹安誣告之故意實屬明顯,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犯後態度不佳。

稍早高虹安透過友人發表聲明,重申當年對陳時奮提告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她說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正當的函文,或資策會110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證實論文「無智財權違法」,皆經法院採納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的證據,足以證明自己並沒有故意誣告。高虹安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且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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