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身價上億的張姓貴婦,2020年間前往北市知名的男模店會館玩樂,當時由男公關小強(化名)侍候坐檯,由於小強長相俊美,身材壯碩,張婦很快就愛上小強,開始撒出銀彈,不但每月給60萬零花錢,還贈送賓士、勞力士等,甚至準備一間愛的小屋,可是張婦發現小強疑似偷吃,竟教唆助理找黑衣人毆打小強,並逼簽下本票及性愛契約,小強一狀告上法庭,貴婦賠償400萬給小強換來不再追究,但小強告貴婦強制性交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檢警調查,張婦是在2020年間到男模會館認識小強,很快就臣服在他的胸膛中,張婦為了取得小強歡心,除贈送賓士車給小強,還送了勞力士、綠水鬼等名錶共3支,以及價值6萬的金項鍊等高價品,由於小強讓張婦享有如少女初戀般的甜美滋味,張婦從剛開始的每個月20萬零花錢,一路「調薪」到每月60萬元。
但小強得到這些好處後的責任,就是只能鍾情張婦,除了每周規定要發生5次性關係,而且每次都要口交10分鐘以上才行,張婦還提供松山區的1間溫馨豪宅做為炮房,可說是享盡榮華富貴。
而這段包養關係在2年後卻出現變化,小強向警方指控,張婦指使其陳姓女助理帶著黑衣人,對他暴力相向,逼他簽下性愛契約和600萬元本票,強迫他把自己和友人名下的存款100多萬元轉匯到指定帳戶,並拿走他的賓士車,以及共值200多萬元的名錶和金鍊子。
小強說,陳姓女助理一行人最後把他丟在松山區豪宅,張婦回家後見狀,又強迫小強和她發生性關係,事發後沒幾天,小強才拿著由澎湖某醫院開立的醫院驗傷證明,要控告張婦與陳女分別涉嫌強制性交、強盜等罪。
而張婦挨告後稱,是小強先對不起她,違背約定偷交女朋友,她絕對沒有做對不起小強的事情;陳女則辯稱,事發當天是中秋節,幾個好朋友一起到張婦的豪宅吃喝玩樂,完全沒有人毆打或逼小強做任何事情,聚會結束後,大家也是各自解散。
雖然各說各話,但張婦還是透過法院協調,賠償小強400萬元,小強也同意不再追究,但強制性交和強盜罪方部分,檢察官調查認為,全案只有小強個人單一指控,雖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卻是小強在事發後幾天,和家人到澎湖遊玩時才去求診驗傷,無法證明傷勢與張婦或陳女有關。
此外,小強聲稱遭性侵的時候,豪宅內沒有其他人,以他年輕力壯的身材,正常來說不會遭身形一般的張婦侵犯,而張婦和小強間互傳訊息內容曖昧來看,彼此似乎的確存有情愫,在無其他相關事證的情況下,檢察官最後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將張婦與陳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