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長洪允典遭議員串聯罷免案,內政部今天(3日)表示,考量公文書寄送、提供議員預先調整個人行程,及預留可能的氣候因素等,決定在9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金門縣議會議事廳召集罷免投票會議,這次議長罷免投票是地方制度法自88年實施來議會層級的首例。
內政部新聞稿表示,金門縣議員提案罷免議長洪允典,決定9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金門縣議會議事廳召集罷免投票會議,通知議員出席投票的公文將請金門縣議會協助送達,並請議會回報議員的簽收狀況。
內政部說明,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6條規定,內政部應在收到縣(市)議會議長罷免案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這次金門縣議員罷免議長的提案書在8月21日送到內政部,依法最遲須在9月16日前召集該會議員罷免投票。
內政部表示,收案後持續與金門縣議會溝通準備選務作業所需時間,及確定無法進行投票會議的日期,並將前述各項原因納入整體考慮後,訂9月9日投票。
內政部指出,這次金門縣議會議長的罷免投票,是地方制度法從民國88年實施以來議會層級的首例,除了依法辦理會議召集作業外,也與金門縣議會保持密切聯繫,後續將持續協助金門縣議會依法落實相關會議準備工作,並就實務執行上可能發生的問題研議,讓當天的會議合法進行。
議長罷免案採記名投票,且須議員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總數2/3同意為通過。議長罷免案如通過,議會應將議長出缺報內政部備查,並在備查30日內補選;如罷免案被否決,在本屆議長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