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超思案」監察院報告未解的十大疑義(一)

「超思案」雞蛋專案進口案,監察院歷經近一年的調查,於八月底公布調查報告。圖/中央社
「超思案」雞蛋專案進口案,監察院歷經近一年的調查,於八月底公布調查報告。圖/中央社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深受全民關心「超」級不可「思」議的雞蛋專案進口案,監察院歷經近一年的調查,於八月底公布調查報告,並對此提案糾正農業部。報告中揪出不少荒唐的行徑,可惜的是多屬細節問題,仍有諸多問題沒有處理,不乏重大爭議,僅「看小不看大」。

農業部緊急進口雞蛋案仍需深究諸多疑義

本文舉其犖犖大者,盼立法院成立的「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與司法機關,能繼續深究以下主要爭議。

疑義一、專案進口的必要性:監察院報告列舉了農業部「進口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的種種缺失,卻未探討實施相關計畫的必要性。縱然因禽流感導致雞蛋供給不足,但是缺口並不大,而且除原有雞蛋開放國家外,農業部於112年3月陸續開放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土耳其、巴西等國雞蛋進口後,國內企業於112年5月及6月分別自行進口計3,154及1,974萬顆,根本毋需政府花費巨資補貼額外專案進口。

疑義二、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農業部認為「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畜產會」)以自有資金進口農產品,以及生鮮殼蛋屬於該法的「生鮮農漁產品」,故可排除該採購法之適用。惟政府機關以自己捐助或掌握控制權的財團法人採購,如同機關自行採購,不應拒絕適用政府採購法,規避立法院監督,該法所指的「法人」,應為限縮解釋指私法法人,不包含公財團法人。另外,第7條「生鮮農漁產品」限指易腐性與價格變動大產品,而生鮮雞蛋保存期限長達120天,價格也於進口前即確定,並不符合其規定,故不應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農業部與幽靈公司洽談、簽約購買雞蛋等違法應追究

疑義三、與幽靈公司洽談訂單:超思公司係於111年9月5日成立,且資本額僅50萬元,111年9月6日登記為進口廠商。監察院報告指「畜產會」明知公司尚未成立,竟然於111年8月15日與超思公司洽談進口雞蛋事宜,並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此外,畜產會還未與超思簽約,就委由該公司購買16批次、2,500萬餘顆日本雞蛋,且其中前13批次竟係由亮采公司報關進口,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公司購買雞蛋。對這些荒唐的行徑,監察院僅說「農業部難辭督管不力之咎」,卻未對探究該案所涉及的違法問題。

疑義四、自創實質轉型,衝擊食安: 根據媒體報導,去年九月台中市衛生局查獲2家替農業部代工的液蛋製造廠,使用進口蛋產地卻標示台灣,其中一家大雅業者喊冤說,是農業部人員所要求。時任農業部次長陳駿季說,雞蛋變成冷凍液蛋,過往在進口時,是屬於「實質轉型」,製造地就可以標「台灣」。不過隨即被食藥署打臉,林金富副署長表示,洗選、液蛋皆未實質轉型,食安法規範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從未變過。農業部事後承認是畜產會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不僅害代工的液蛋廠違法,更讓消費者陷入食安風暴,監察院卻未對此進行調查。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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