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與全美17個州,當地時間周一(9日)聯合指控網路搜尋巨擘Google涉嫌壟斷關鍵的數位廣告科技產品,並妨礙了出版商銷售廣告和廣告商用來購買廣告的技術,這是Google在一年內面臨的第二起重大反壟斷(Antitrust)官司。
綜合《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與美聯社報導,這起針對Google廣告技術的審判,周一從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市(Alexandria)地方法院開始審理,預估將持續數周,結果將由地方法官布林克馬(Leonie Brinkema)裁定。Google上月初(8月)才因其搜尋引擎,遭遇重大反壟斷敗訴,Google的搜尋引擎為這家公司帶來了大部分收入。
訴狀內容指出:「Google帶來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使得網站創建者的收入減少,廣告商支付的費用增加」,這意味著可以「無需訂閱、付費專區或其他貨幣化形式」來提供內容的出版商將越來越少。Google壟斷相關軟體交易的買方和賣方,利用其財務實力收購潛在競爭對手,壟斷數位廣告市場,使得廣告商和出版商別無選擇,只能使用Google技術,令該公司進行銷售代理時,能夠在每1美元(約台幣32.1元)廣告費用中保留高達36美分(約台幣11.6元)的利潤。司法部指控,Google使用反競爭、排他性和非法手段,來消除或嚴重削弱對其數位廣告技術壟斷地位的任何威脅。
巴布森學院管理(Babson College)管理實踐學(Management Practice)教授科漢(Peter Cohan)表示,維吉尼亞州的案件可能會對Google造成很大的傷害,因為明顯的補救措施將要求Google出售部分年收入數十億美元的數位廣告業務,「資產剝離絕對是一種可能的補救措施」。
司法部預計將傳喚《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和甘尼特(Gannett)等報業集團高階主管,以及其他受Google侵害的線上新聞網站負責人。
但Google駁斥此指控完全是誤導,違反了有助於推動經濟成長和創新的反壟斷法原則,而且案件是基於過時的網絡版本,忽略了搜尋結果、應用程式和社群媒體平台中放置的廣告。Google辯稱,司法部的指控是基於「多數網路用戶使用桌上型電腦」的假設,過去使用者必須在搜尋欄位輸入精確的網址。但現在,廣告商更傾向在TikTok等社群平台,或Peacock等影音串流平台投放廣告,以觸及更廣的受眾。如果算上社群媒體、串流平台和應用程式上的廣告,Google只在這些市場占比30%或更少。
Google的數位廣告實行不只在美國引發爭議並受到關注。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UK 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上周表示,暫時發現Google「透過經營其廣告商與伺服器和購買工具,來限制在英國的競爭,濫用其居於業界的主導地位」。歐盟委員會(EU Commission)去年(2023年)也表示,「初步認為」Google的廣告技術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則。英國與歐盟的指控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