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名男子阿勇(化名),2018年夏天因案即將入獄服刑,沒想到他的女友阿花(化名),竟然將自己與前夫所生、只有12歲的女兒(小小)當成「桃色禮物」獻給阿勇,還告訴女兒「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讓男友性侵得逞,小小直到當年年底,與同學閒聊時說出自己遭性侵,校方趕緊通報,全案才爆發,法院審理後,阿花被判處5年6個月、阿勇被判刑6年8個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阿花在和前夫離婚後,2018年2月間帶著小小與阿勇住在澎湖縣馬公市阿勇的3樓透天厝裡,但同年夏天某日晚間,小小獨自在2樓房間睡覺,阿勇竟獨自摸進小小房間脫下小小褲子上下其手,小小被驚醒後逃往3樓房間,但因門鎖壞掉,阿勇也跟著進門。
結果此時阿花聽到動靜也尾隨進門,小小立刻向阿花求救,沒想到阿花竟然對小小說:「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還拿出保險套給阿勇,儼然將女兒當成桃色禮物,阿勇聞訊,當著阿花的面脫下小小衣褲,隨即戴套上陣,但並未進入,摩擦幾次後就完事。此事一直到當年底,小小與同學閒聊時才說出自己遭母親男友性侵,校方趕緊通報相關單位,阿花與阿勇皆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花與阿勇皆否認犯案,但小小供稱,當時遭阿勇性侵後,還被逼不准離去,原因是阿勇與阿花當場在一旁做了起來,要小小在旁觀戰,法官問小小:「你知道做愛是何意思?」沒想到小小竟脫口回答:「3P」。
法院認為小小被母親與阿勇荼毒後,「若非身歷其境且身心因此受創甚深」,顯見2人確實性侵小小得逞。一審澎湖地院將阿花與阿勇均判刑,2人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也將阿花判刑5年6個月、阿勇判刑6年8個月,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