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因為不滿父親,竟然打電話報警,稱父親任職的美容院有不法情事。檢警調查,發現林男於2024年11月下旬的一周內共打了19通電話報警,且經警方勸阻仍依然故我。鳳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裁定林男無故撥打110,處罰緩5000元。
林男明知道父親擔任店長的美容院,沒有人員從事性交易,也沒有雇用逃逸外勞,但他卻為了報復其父親,於2024年11月20日至25日,多次撥打110檢舉。此舉導致該美容院不時被警方臨檢。
警方對林男好言相勸,告知林男:此舉將觸犯《社維法》第85條第4款,請他勿再撥打110妨害辦公,但林男仍依然故我,持續撥打110。經查,林男在當周共打了19通報警電話。
林男只因為心情不好、與家人吵架、自己幻想等原因,就檢舉其父親任職的美容院有不法情事,意圖使林父受《社維法》處罰。且林男所陳述的事項並不真實,他頻繁打110電話,恐影響有緊急事故要報案的民眾,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第85條第4款規定。
依《社維法》,意圖使他人受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另外,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犯兩罪者,擇一處罰。鳳山簡易庭考慮林男的動機與行為等,僅裁定罰鍰5000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