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爛尾樓改建稱屋齡10年 法官判得撤銷交易

一名男子購入彰化和美商圈的10年中古屋,入住才得知是爛尾樓續建的,主結構已建逾30年。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一名男子購入彰化和美商圈的10年中古屋,入住才得知是爛尾樓續建的,主結構已建逾30年。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一名男子在彰化縣和美商圈購入一間「輕屋齡10年」的中古屋,入住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建物是爛尾樓改建成的,實際屋齡已有30年。男子不滿高價買到老屋,認為仲介公司「詐欺」,向地方法院請求撤銷交易。法官認定屋齡計算並沒有錯,但房屋確實存在多年,與一般認知的「輕屋齡10年」有落差,判「得撤銷」交易。

買家王姓男子表示,當時在臉書看到主打「輕屋齡10年」的廣告,後續確認不是海砂屋和凶宅,便在去年10月簽約,花了1320萬元買下這間位於和美核心商圈的4樓透天。去年12月王男一家人正式搬入,才從街坊鄰居得知建物是爛尾樓改建的。

後來王男比對建物所在地2009年的街景圖,發現當時建物已有鋼筋混凝土粗胚,進一步調查發現,其實該建物早在1994年就開工,主結構已建成30年。但後來因故沒有完工,至2012年由另一家建商取得產權,重新申照、執照才續建竣工。

王男指出,仲介公司明知建物是爛尾樓續建的,卻利用資訊不對等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更稱是「輕屋齡10年」建物,讓他花費高於市價的金額買下30年老屋,認為仲介公司的行為是詐欺,應依法返還買賣價金,向彰化地院請求撤銷交易。

對此,仲介公司說明,屋齡認定實務上參照「使用執照取得時間」,後來的建商在續建時也進行了強度審查確保安全。又稱,房屋續建很平常,王男僅憑主觀感受就稱建物是荒廢多年的爛尾樓,並無依據。

審理法官提到,屋齡計算原則上自領到使用執照時起算,仲介稱該屋為屋齡10年的建物並沒有錯,不算詐欺。但實際屋齡影響建物安全和貸款成數,也可能衍生其他修繕費用等潛在成本,考量行政院頒定房屋一般使用年時為50年,此房屋已存在30年,仲介也未向王男揭露此訊息,致使與王男想像的「輕屋齡10年」有相當落差。既仲介公司無法解決房子已存在30年之事實,又導致王男對建物性質認識錯誤,故判決王男得撤銷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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