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重啟核四公投登場,公投之前,重啟核四領銜人黃士修狀告擔任公投意見發表會反方代表的台電核能發電處長、現任台電副總許永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瀆職等罪嫌。3年過去了,近日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黃士修曝光11頁函文並幫忙劃出10條重點,結論是:「許永輝於公投期間發表反對核四之言論,皆屬個人意見而非專業判斷,即使不符事實或無關權責,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違法。」
黃士修說,當年核四廠試運轉測試成功,負責人許永輝簽署程序書,且原能會已審查通過系統功能試驗報告;2014年因為核四封存,原能會停止審查少數的待改善項目,台電也沒有再做補正。當年試運轉報告不含施工建築規格,經查符合招標規範,而許永輝卻說「規格不相容」;試運轉報告不含抗輻射標準,經查抗輻射標準仍是180天,許永輝卻說標準降低為100天。上述兩事許永輝所言皆與事實不符,但北檢都認定不違法。
此外,試運轉報告不含防火風門標章、不含蝶型閥焊接、不含圍阻體設計,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這代表工程上可改善,奇異公司皆尚未回應,許永輝卻說「防火風門未具美國標章」、「蝶型閥不符要求」、「圍阻體不符要求」,但北檢都認定上述事項與許永輝權責無關,不違法。
最後,試運轉報告不含統包改分包,經查核四廠分包是台電配合國家政策採購,但許永輝卻說核四「統包改分包」;試運轉報告不含包商施工,經查台電有向奇異公司提出反請求改善,代表工程上可改善,奇異公司尚未回應,但許永輝卻說「包商施工有問題」。北檢也認定上述事項與許永輝權責無關,不違法。
另試運轉報告有含核反應爐洩漏測試,經查測試成功後,由許永輝、台電、奇異公司共同簽署,送原能會審查,原能會函請台電完成美國法規品保文件簽署,再報審查。試運轉報告不含該項品保文件,但許永輝卻說「曾被退件」,只講一半事實,北檢卻認定與許永輝權責無關,不違法。
黃士修總結,許永輝於公投期間發表反對核四的言論,北檢皆認定屬許永輝個人意見而非專業判斷,即使不符事實或無關權責,北檢也認為許永輝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違法。黃士修痛批許永輝「背棄專業,踐踏同僚,為黨辦事,升官發財」,卻能從台電核能發電處處長升台電副總,他補上「祝賀」一句:恭喜榮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