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職業打假人」被押1004天獲國賠 他下一步「竟做此事」

被羈押1004天的打假人黃林(化名),選擇要求法院重做賠償決定 示意圖 取自Pixabay
被羈押1004天的打假人黃林(化名),選擇要求法院重做賠償決定 示意圖 取自Pixabay

大陸不少因消費糾紛,出面抗爭、維權的人,常被稱呼「打假人」。東莞一位「職業打假人」黃林(化名),曾檢舉香港、日本進口食品沒中文標籤,或是來自日本福島5縣市,控訴不符食安標準,向當地食藥監局舉報,向商家協商索賠,結果被以「敲詐勒索罪」羈押1004天,最後獲無罪判決、將拿到國賠52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他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重新作出賠償決定。

黃林對《澎湃新聞》表示,20172018年期間,他在東莞轄區內舉報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處理,另一部分沒有移交的,自己向紀委舉報了食藥監相關人員。2年間,黃林通過「打假」賺取了賠償逾20萬元,但他表示,索賠金額都是按照法律規定來的。

黃林舉例,自己舉報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日文標籤顯示生產工廠為茨城縣,但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相關規定,禁止從茨城縣等12個受核輻射影響的都縣進口食品。

20172018年間,黃林在東莞多個鎮街的商店,購買來自香港、日本等地的進口食品,以商品沒中文標籤、來自福島周邊等理由,向食藥監局舉報,再向商家協商索賠。一年後,20191127日,黃林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羈押,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000元。

此後黃林上訴,該案件被發回重審、改判29個月;黃林再次上訴,最終於2023118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刑事判決,判決黃林無罪。

20191127日起,至2022826日取保候審,黃林一共被羈押1004天。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東莞中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黃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恐嚇、要挾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財物;即便黃林此案在民事領域存在一定爭議,但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敲詐勒索」,按照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不應予以刑事懲處,黃林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今年812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黃林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464289.7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6萬元,共計524289.76元。黃林稱,對精神撫慰金、法院沒有道歉有異議,98日已向東莞中院提出申請,請求重新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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