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死刑存廢非普世價值  司法不應違反民意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左)認為,廢死不是普世價值。圖/簡立欣攝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左)認為,廢死不是普世價值。圖/簡立欣攝

本周死刑存廢釋憲案結果即將出爐,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審議民主協會今天(18日)公布兩階段審議民主公民會議成果,發現無論是大樣本民調或是審議式民主,都有逾8成台灣民眾反對廢死刑。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死刑存廢並非普世價值而是各個社會的主觀決定,必須尊重各個社會的民意;台灣長期有8成以上民意支持死刑的存在,司法不應基於「信仰」違反民意。

廖元豪表示,一般認為司法解釋不該考慮民意,因為司法就是依法審判;但是此次死刑存廢的違憲審查案,我們卻要問:為何並非民選的司法人員,可以推翻民主社會的決定?

廖元豪說,過去往往認為民意常常是突發的、激情的、未經深思的,所以大家認為冷靜的司法可以扮演冷卻激情的角色。但是此次死刑存廢釋憲案,一來,台灣長年趨勢都是支持死刑做為刑罰的選項之一;二來,已經做過大樣本民調、又經過審議式民主,還是有相當高的民意支持死刑的存在。換言之,民意是堅定、持續的,如果此時司法還介入,還引用所謂的「世界潮流」之說去推翻民意,那就剛好反過來,變成人民是基於理性」而做出決定,而司法是基於「信仰」做出決定。

廖元豪說,憲法學常說,如果有一個價值,它不是一時一地的民調,而是國家大多數民意,那它就是憲法最高價值,這就叫「民主」,此時司法就應該尊重民意。

《憲法》沒有明文決定甚麼樣的罪刑可以判死;人們判斷哪一種刑罰是「罪有應得」、是「罪刑相當」,這非關普世價值,而是每一個社會自己的價值,某種程度是主觀的。

廖元豪譬喻,用同樣力道去捏不同的人,有人覺得痛,有人覺得不痛。北歐社會認為殺人不致判死,甚至不需要無期徒刑;但是台灣對惡劣的殺人行為覺得很痛、 很難容忍,這是台灣社會還支持死刑的很重要背後原因。如果司法驟然全盤推翻死刑,那將對台灣社會的信賴、穩定和人民的安全感造成很大的傷害。

廖元豪說,雖然再過兩天,憲法法庭就會做出宣判,但還是期待司法對於死刑的議題採取節制的「極簡主義」:如果憲法法庭認為某些條文太嚴苛,某些程序不當,可以微調,而不是全盤推翻。未來個案是否罪有應得、該處死刑,可由法官判斷;法條是否有問題,可以交由立法院修正,「總之留給人民和立法機關一些空間去調整,這才是好的思辨、審議民主的過程,才不會破壞民主。」

另外,立法院即將對新的大法官人事案行使同意權,廖元豪說,立法院要問的或許不是「大法官是否支持廢死」,因為這是大法官個人信念,不重要;重要的是大法官是否支持用釋憲案推翻死刑?這是方法論,涉及大法官對民意跟司法解釋的看法,這才是立法院該問的,也是全國人民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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