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區10月1日上路 車輛違規最重可罰3萬6000元

「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為方形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圖/取自交通部
「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為方形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圖/取自交通部

請記住藍底白字新交通標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修正案預計將於10月1日上路。交通部將設行人優先區,區內車輛限速20公里禁鳴啦叭,違規最重可罰3萬6000元

交通部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號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預計10月1日上路。在標示行人優先區的範圍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

交通部參考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的交通寧靜區標誌、以及韓國行人優先區標誌,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相關規定及圖例,標示行人優先區起點及終點。

交通部提醒,行人應在劃設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新增行人優先區後,行人於優先區行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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