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男子阮芳勇6月駕駛快艇「鴻津號」直闖淡水河,被逮捕時稱要「投奔自由」,裁定羈押移送看守所時更向媒體喊話「不會後悔」來台灣。經查,曾擔任大陸海軍艇長的阮男從福建省三都港出航,橫渡台灣海峽,航行12小時抵台,後在淡水渡船頭擦撞交通船才被安檢所人員逮捕。士林地院18日宣判此案,鑒於阮男在犯案後自首,得獲減刑,依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阮男6月9日行駛快艇偷渡闖入淡水河,引發各界譁然,更產生國安上的疑慮。海巡署表示,沙崙雷達操作員雖在淡水外海6浬便鎖定目標,但是錯認其為一般返港作業的台灣籍漁船,後續通報淡水第二漁港及八里安檢所人員到場辨識,不過並未及時調派巡防艇攔截登檢。海巡署坦承在查緝作業上有疏失,分別以申誡、記過懲處10名相關人員。
阮男供稱,大陸不能接受人民妄議中央、對領導人不忠,因5月8日深圳警方發現他的手機中有大量反共訊息,就命令他刪除相關內容並限制其人身自由。阮男認為活在大陸失去了身而為人的尊嚴,才會興起出逃的念頭,並在被安檢所人員逮捕後交出親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
士林地院18日一審指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本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考量阮男在犯案後主動請求交通船工作人員協助報警,後續訊問的供述與卷內事證並無出入,符合自首規定,得依法減刑。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守訓說明,阮男為入境台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駕快艇方式橫渡台灣西北部海域入境,對台灣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之正確性造成重大損害,應予以非難。但審酌阮男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情節,和阮男自述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合議庭判處阮男有期徒刑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用之物。
最後,蔡守訓提到,因阮男為大陸籍,不適用刑法上將外國人驅逐出境的規定。至於是否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強制出境規定,屬行政機關裁量範疇,非法院所應審究。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