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朱立倫批大法官越權違憲變「憲法哥吉拉」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大法官只有判決死刑是否違憲的權限,沒有規定「判決死刑時要符合哪些條件」的權限。圖/中央社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大法官只有判決死刑是否違憲的權限,沒有規定「判決死刑時要符合哪些條件」的權限。圖/中央社

日前死刑釋憲案判決,憲法法庭雖宣告死刑合憲,卻加了判死8條件,形同實質廢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大法官職權只有宣告合不合憲,沒有增加判死條件的權限,大法官本身就越權違憲,變成「憲法哥吉拉」。

37名死囚主張《刑法》死刑制度違憲,聲請憲法審查,20日憲法法庭判決,犯「情節最嚴重」的普通殺人、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罪,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下,死刑才合憲,也就是未來只有犯4種殺人罪者才可能被處死刑。

除了上面「只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2道關卡外,其他關卡包括:偵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這使得我國要再判處死刑,難上加難。

朱立倫昨日在中常會指出,憲法法庭大法官宣告死刑合憲,卻加了8個條件,造成未來死刑判決的高度困難,執行的困難更是被法界公認,就是實質的廢死。

朱立倫說,宣告合憲的部分是大法官憲法的職權,但是除此之外就不是大法官權限。因此後面這8項,都是大法官越權,不管是要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或是要求法官要有一致性的判決,以及要求審議的時候辯論等等,都是直接指揮獨立審判的司法權、僭越了立法權,侵害了立法委員立法的意旨跟立法的權力。「大法官本身就違憲!創造了憲政危機,變成『憲政的哥吉拉』也是『民主的太上皇』。」

 朱立倫說,未來立法院針對大法官人選的審議,對於沒有憲政觀念,甚至充滿意識型態,充滿顏色代表的大法官人選,絕對不可能通過。也必須透過立法權,讓憲法法庭能夠遵守憲法,遵守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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