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遭控掏空遠航資產,不法獲利高達36億元。2020年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和遠航協理陳建州;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涉嫌不法放貸給遠航的合作金庫銀行前董事長廖燦昌和合庫的貸款經辦人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0日)宣判此案,判張綱維14年重刑;鄭晴文3年徒刑;陳建州1年3個月徒刑;合庫相關人員均獲無罪。
成立於1957年的遠航過去長年居於國內、離島航線的龍頭地位,卻在2019年12月無預警停止營運,這起掏空案也隨之被抖出。據悉,民航局早在2016年11月、2017年1月和2月,3度派遣人員到遠航稽查其財務及營運狀況,發現遠航曾因機齡老舊向合庫融資22.5億餘元,顯見其財務有風險。在會計師稽核發現後即重編遠航財報,並載明「繼續經營假設存有疑慮」等內容,至2019年12月13日遠航就突發停止營運。
北檢在遠航停運當晚就傳喚張綱維到案,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諭令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和限制住居。檢方偵辦此案,於2020年7月30日偵結,依公告申報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且其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罪等多罪,起訴張綱維及相關涉案人員。
北檢在起訴書中怒批,張綱維透過詐欺手法欺騙法院及民航局,在入主遠航後將其當作他的私人金庫。遠航在2015年10月本來已經完成重整,還清債務,張綱維卻以遠航為連帶保證人,和安泰銀行協商,以6.5%高利整合貸款13.5億元,又挪用至張綱維創辦的樺福集團,侵占遠航資產。此外,張綱維還讓遠航承接「小坪頂房地」爛尾樓等不良資產,使遠航資產受到重大損害。
起訴書中提到,張剛維還透過請託,將安泰銀行21億元左右的債務轉嫁至官股銀行,讓全民承擔這筆負債。2016年7月,張綱維再將以遠航名義向合庫貸款的22.5億元,搬挪到樺福集團,讓原已清債的遠航背負22.5億元債務,前後掏空遠航約36億元。檢方依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等罪,起訴張綱維;而廖燦昌身為公股銀行董事長卻配合張移轉債務,也遭起訴,並建請法官對二者從重量刑。
時隔4年多,法院今天(30日)宣判此案,判處張綱維15年徒刑,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32億元;共犯鄭晴文判處3年8個月徒刑,其中8個月可易科罰金;陳建州判處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廖燦昌、黃伯川、陳世卿、林文理、呂明昇、孫翊溱、劉佩璇等合庫人員均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