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因利用公職、索取接受價值超過新幣40萬元(約新台幣990萬元)的物品,遭判1年監禁。由於星國公務體系以「高薪廉潔」聞名,此案是星國1975年以來首度有部長級官員遭判刑。在法庭宣讀判決後,易華仁不上訴,將於7日入獄服刑。
易華仁現年62歲,1997年成為國會議員,擔任閣員約13年;曾任貿易關係部長、通訊與資訊部長等職位,收賄醜聞爆發後,今年1月辭去交長。
易華仁共面對35項罪狀,其中34項涉及星國《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指他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他向商人王明星、林國城索取並接受價值逾新幣40萬的奢侈品,包括英國音樂劇和足球賽的門票、乘坐私人飛機前往卡達,在杜哈四季飯店住宿等。
原本控方要求判他監禁6至7個月,最後法官最終判刑達1年、比控方要求更重。法官判決時表示,易華仁向有利益衝突的朋友王明星、林國城收取好處和物品,觸犯了第165條文。同時,法官也表示,公務員向有利益衝突的朋友收取物品,也是濫用職權的表現,第165條文就是用來約束公務員不應該隨意接收物品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