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實質廢死」判決引發爭議,藍白立委表示釋憲案中的一致決、「情節最嚴重」都有問題,讓未來法官無所適從。連綠營立委都指出,此次釋憲案遭民間質疑,若審判後有精神疾病,就不能執行死刑,那豈不是判死後裝瘋賣傻就好?並希望司法單位對此有更嚴謹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專題報告「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並備質詢。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首先,大法官要求判死刑要一到三審法官一致決,被批為大法官「立法」、「造法」,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是這樣規定?像美國大部分的州都只有一審事實審是一致決,到二審法律決就不是。再說,若最高法院法官5人對死刑判決是4比1,是自為判決還是撤銷發回?難道由少數決定多數嗎?
其次,釋憲案認為判死必須是「情節最嚴重」,但這概念非常抽象,憲法法庭的判決自己也違反法律明確性。第三,如果罪犯認為自己罪刑不是「情節最嚴重」,申請釋憲,那大法官要不要一致決?是「大法官比較大」,要求底下法官一致決,但自己不需要一致決嗎?他又追問,國民法官判死要求一致決嗎?當初司法院也只要求過半數。
黃國昌進一步問,甚麼叫做「情節最嚴重」?大法官釋憲沒給清楚解釋,全部都給例子,那「犯罪動機與目的」、「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3個,是要同時具備,還是3擇1?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表示,這需要綜合判斷,很難切割。黃國昌則說,未來每一個法官審判時都會碰到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未來法官根本無所適從。由於黃國昌質詢時間已到,召委吳宗憲則說,黃麟倫的解釋連他也聽不下去。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此次釋憲案說審判後若是罪犯有精神疾病,就不能執行死刑,那是不是判死之後裝瘋賣傻就好?這是民間最大質疑。他希望司法單位對此有更嚴謹規定。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表示,大法官「落漆」,想要廢死,自己不敢,叫底下法官、檢察官承擔。照此次憲判意旨,連北捷隨機殺人判鄭捷都不會判死,鄭捷可以說「我不是故意要他們死」、「我怎麼知道他們會死」。謝龍介痛批,大法官這樣釋憲,提起釋憲案的37名死囚最後都不會死,當販夫走卒都聽不懂嗎?這就是司法傷害2300萬人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