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樑罷樑決戰】基隆男大鬧投票所涉亮票觸法遭送辦

基隆七堵區投票所13日有一名男子投完票後自稱「投錯票」,後更涉嫌亮票、大鬧投票所。示意圖,非當事人。圖/中央社
基隆七堵區投票所13日有一名男子投完票後自稱「投錯票」,後更涉嫌亮票、大鬧投票所。示意圖,非當事人。圖/中央社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今(13日)進行投票,一名朱姓男子於七堵區投完票後,自稱因「蓋錯了」要求選務人員換一張票,想重新投票,後來在投票所內大鬧並涉嫌亮票,選務人員通知警方後將其帶回,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辦。

經初步了解,45歲的朱姓男子今天在七堵區的投票所投票,但在蓋完章時朱男自稱「蓋錯了」,不想讓這張票變成廢票,並向現場選務人員要求換票,朱男在投開票所內大聲喧嚷,並將對折的選票打開,疑似亮票。

現場工作人員嘗試向朱男溝通並制止仍無效,朱男情緒激動不願離去,經現場選務人員認定,朱男的行為已違反《選罷法》,隨後通知七堵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後員警將朱男帶回警局做筆錄,依涉嫌違反《選罷法》第63條第2項,「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將朱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對此,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也呼籲民眾,應遵守投開票規則,切勿違反《選罷法》,做出脫序行為。依《選罷法》105條規定,若違反第63條第2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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