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魔黃富康等不到死刑 關11年直接病死獄中

法務部聲明,執行死刑依舊要按照程序,否則是不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圖/中央社
法務部聲明,執行死刑依舊要按照程序,否則是不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圖/中央社

近期國中生割頸案讓死刑議題再度被拿出來討論,而12年前台灣第一起的隨機殺人案犯人黃富康,雖被判處死刑,卻遲遲沒有執行,最後在去年10月17日因為心臟病而猝死於台北看守所。對此,法務部發布聲明,執行死刑需要等救濟程序終結,才能執行,若沒有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反而違法。

台灣第一起隨機殺人案發生在2009年3月,當時犯人黃富康38歲,投資失敗又加上長期失業,情緒相當不穩,而他受到日本漫畫《銃夢》的影響,想將自己的痛苦轉移給別人,於是萌生出用殺人的方式來發洩情緒,在網路上找房屋出租廣告,於3月9日將簡姓屋主約出來,趁其不備用鐵鎚狂擊,再用番刀將人當場砍死,手段相當殘暴。

隨後黃富康還不滿意,又再將簡姓屋主的妻兒騙出來,一併砍至重傷,最終在醫院就醫時,被警方發現,才終於坦承犯案。

殺人犯黃富康手段殘忍,且毫無悔意,更沒有教化可能,因此法院判處死刑,且不能減刑,試圖將他永久隔絕;只是死刑一拖再拖,過了11年仍然沒有執行,直到2022年的10月17日,黃富康才因為心因性休克而病死獄中。

對於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法務部表示,死刑的執行仍需要按照程序,若沒有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反倒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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