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昨天(周四)排定的中央總預算協商案,因無法取得共識,雙方決議下周一再議,不過對總預算遲遲難過關,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8日)在臉書稱,在野黨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依憲法解釋「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他表,若一直無法過關,不排聲請釋憲。
行政院未編足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相關預算,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卡關。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召集朝野協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每公頃4萬元折衷方案,但在野黨團不接受,無法取成共識,協商破局。總預算案今恐仍無法在院會闖關付委審查,需待下周一朝野協商再議。
對此,卓榮泰在臉書指出,「昨日總預算案協商無法取得共識,雖然遺憾,但我仍然相信,朝野能夠在好的氣氛下,為福國利民的政策、為地方建設做最好的考量。我也希望能夠再跟國人清楚說明,行政院編列年度總預算的法律立場與基本原則。」
卓榮泰表示,第一,《憲法》第 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換句話說,按照《憲法》第70條的精神,制定、編列預算是屬於行政院的行政權,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這樣的規定難道是立法委員可以經由「提議」形成「決議」?或經由「提議」修訂成「法律」來增加預算嗎?法律「舉輕以明重」的原則淺顯易懂;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斷不可違反憲政原理與精神,立法院亦是如此!
第二,《預算法》第 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卓榮泰說,兩院之間過往或有可比擬的相關案例,但皆是在立法院內部朝野有共識,且徵詢行政院取得雙方合意,確認資金來源無虞後的依法行為,無可厚非。但本件爭議顯未履踐徵詢、確認資金來源或並同時提案修法必要之程序,難謂合法,要行政院如何依法?
第三,行政院有嚴守財政紀律的責任,也必須確保預算的完整性,才不致產生排擠效應,否則國家難以落實對全體人民的照顧政策。
卓榮泰稱,對於明年度原住民的禁伐補償預算,行政院並非一毛不編。「我們會持續考量國家財政,循序漸進。」而行政院的原則與立場很清楚,也只有一項:未來立法院必須遵守《憲法》、遵守《預算法》,不能以違憲、違法的任何程序,要求行政院編列任何預算。否則此例一開,接踵而來的是無止盡侵犯行政權的各種行為。只要獲此共識,解開明年總預算的解方,就在立法院韓院長所主持的協商會議中。
卓榮泰表示,朝野協商的過程固然有退有進,但行政院對人民照顧和產業發展的承諾,一定會力圖前進。面對目前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我相信,團結的台灣,就是最好的台灣。」
為搶遞案優先權,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副幹事長洪申翰今凌晨3點就到議場排隊,讓總預算案能優先進入院會,在開議後以便進行表決。這已是總預算案的第五次表決。國民黨立委高金素認為既然立院上會期已三讀通過原民禁伐補償條例,將原每公頃3萬元調為6萬元,行政院在新會期的總預算編列就不該原封不動。
此外,卓榮泰今早在立院接受聯訪表示,昨朝野協商雖無法取得一致,但至少把後續協商時間定下,也讓國人看到雙方提出的問題焦點所在。他說,他剛發了一篇短文(臉書),期待有好的開始、團結的結束,讓這件事盡快往前走,在他文當中,提到《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的憲政原理及預算法規定。他說,事實很清楚,立院審查預算時是不能作為增加之提議,在憲政原理中,提議都受到限制,但現在用提議形成決議或形成法律,「這樣的行為,是不是違反憲政原理?」
卓榮泰說,《預算法》第11條提到,立委對大幅增加歲收歲入時要徵詢行政院意見,且要指出資金來源,必要時也要做相關法律修正,但這次完全沒依照此原則處理,協商過程中,行政院已表示,同意從3萬提升到4萬,這也是在徵詢過程當中必須取得合意。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的立場及原則只有一樣,就是未來不希望、也不可違反憲政原理、違反憲法、違反預算法之規定,用任何程序要求政院增加任何預算,否則整個預算完整性被破壞,政院提出的施政報告無法依序執行,那行政院、國家政府也就沒有辦法廣泛公平地照顧到每個人。
至於民眾黨團的立場,立委黃國昌16日已說很清楚。他說,眾黨團堅持一切依法處理;他痛批卓揆「不得增加預算」說法,是明顯雙標。
黃國昌痛批閣揆卓榮泰已口不擇言,說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增加禁伐補償支出」是違憲。黃國昌說,他想請教卓榮泰:你們以為現在憲法法庭是由民進黨控制,行政院長說違憲就違憲?他說當初民進黨在野時,透過法律案修正、增加對老農的照顧,請問卓榮泰這違憲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