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5日)宣判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大法官對於相關法條幾乎都宣判違憲,前監察委員、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仉桂美表示,這次大法官把只要是有拘束力的法條都宣布違憲,官員藐視國會、在國會做偽證,德國、美國是用《刑法》懲處,中華民國是要鼓勵官員說謊嗎?她痛批,全世界從來沒看過這麼弱勢的立法權,這是全民莫大的災難。
仉桂美表示,首先,大法官是司法最後守護神,在此案完全背道而馳,大法官竟給自己造法權,不可思議。
第二,國會改革法案都是過半數立委通過,對此行政院先是棄多數於不顧,採取覆議;覆議失敗後,不服輸,又送來釋憲,大法官根本不該受理,但還是受理了,這就是把政治問題當司法問題,且還用最快速度做了暫時裁定處分,一共13條。我們今天看到這13條有的不違憲,那既然不違憲,當初為何要暫時裁定,也就是用最快速度凍結立法院二分之一以上的民意?根本自打嘴巴。
第三,司法開倒車。仉桂美說,以立法院最重要的調查權來看,過去的釋字585號真相調查委員會,那時立法院的調查權顯然比這次大。不知道為何大法官要萎縮立法院職權?
此外藐視國會罪、偽證罪,這在一般國家像是德國、美國是納入《刑法》的,中華民國何德何能這麼「寬大」?是否做了偽證,可以用事實認定,誠信原則也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如果都違反了,還不入刑,等於鼓勵官員說謊,毫無責任。
最後,這次判決可以明顯看出,針對立法院二分之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只要是有拘束力的,大法官都宣告無效,連罰鍰都不行。罰鍰根本不是刑事,而是行政罰鍰,2005年已經通過《行政罰法》,現在居然立法委員不能用。仉桂美說,台灣有這麼多法學界專家,單單是這件事就絕對可受公評。
例如社團法人在國會拒絕提供資料,原來法條可以判罰鍰,這次大法官卻認為是違憲。仉桂美說,也不入《刑法》,也不能罰鍰,那立法院的武器在哪裡?「跟世界各國相比,我從來沒有看過這麼弱勢的立法權!弱勢立法權是保障了無能政府,是違反民意的,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仉桂美說,實務上一定會碰壁,像超思蛋、高端疫苗等違反公共利益案件,官員都可以拒絕回答。 其他像是調查權還可以先協商,這更令人納悶:如果可以先協商,那這個案子根本不該受理。「真的是不可思議!」她感嘆,一個弱化的國會將是全民莫大的災難,大法官應該深深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