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檢察總長警告 周刊續爆料 沈慶京嗆要拍Netflix反擊!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22日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圖為北院23日下午召開延押庭前,上午前往提訊在押的沈慶京。圖/中央社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22日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圖為北院23日下午召開延押庭前,上午前往提訊在押的沈慶京。圖/中央社

針對外界針對柯文哲京華城及相關案件不斷爆料,檢察總長邢泰釗近日警告,上周已指示蒐集相關報導發交高檢署,將查明是否有違法洩密情事。話才剛落,本週媒體仍不斷爆猛料似沒在怕。《鏡週刊》今天(29日)發文稱,日前沈慶京出庭時表示,若獲交保重獲自由,將砸重金拍攝自己在此案遭遇不公平的影集到Netlifx播放,讓世人公評。

報導談到柯文哲案時指出,柯文哲至今否認交辦彭振聲違法圖利京華城,除強調他尊重專業,也拒絕說明金流,沈慶京則行使緘默權,僅說自己在容積率案被前朝郝龍斌市長刁難,連560%都不保,後來柯依法讓他取得840%,他與柯之間清清白白卻被迫害,如今還被羈押到腳都變了色,得坐輪椅出庭。

曾出版《異想—京華城築夢十五年,終於天開》及《突圍》等書的沈慶京,日前出庭表示,若交保重獲自由,將為遭遇不公拍攝影集放到Netlifx播放,讓世人公評。

儘管沈慶京憤憤不平,但周刊表示,朱亞虎已認罪坦承,是沈命他找7名員工當人頭行賄柯,也知道有以相同手法捐政治獻金給黃珊珊,彭振聲供出是柯命他違法圖利京華城,加上掌管柯密帳重要被告橘子潛逃日本未歸,為鞏固相關事證,柯與沈恐難逃遭延押命運。

據指出,面對沈慶京行使緘默權,北檢一度改派檢察官上場問訊,沈慶京雖大讚「你比之前那位檢察官好多了」,沈口風依舊很緊,對行賄細節未交代,但案情對柯文哲及沈慶京仍不利,「因經過連月經查,沈慶京行賄應曉薇金流已擴大至5,190萬元,專案小組也持續清查柯文哲金流。」

《鏡週刊》說,沈慶京在2020年經連串與柯文哲及黃珊珊密會,沈慶京確認京華城案不再卡關,2020年3月10日先由應曉薇與柯召開便當會,當時黃珊珊也在場,柯向應承諾會處理京華城容積率案,一週後、3月17日京華城便送出陳情書,要求確保560%容積率及12萬平方公尺(容積率678%),隨後柯即親自交辦都發局長黃景茂,但都發局上簽表示會涉及圖利,同年4月15日柯仍強行批示送交都委會研議,黃景茂日前應訊時已供出一切,因此在偵辦之初即獲以500萬元交保。

報導表示,黃珊珊參與第一場便當會後,2021年4月21日柯2度與應曉薇舉行便當會,黃同樣出席,由應曉薇提出「儘速核准京華城都市計畫及重建案」,柯裁示由都發局擔任PM(Project Manager,專案經理);同年8月10日,柯3度與應曉薇便當會,出席者除3位副市長黃珊珊、彭振聲及蔡炳坤,還有已列被告的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鏡週刊》稱經其調查,京華城陳情案在2020年6月23日,由另一被告、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秀珮與應曉薇見面後提出方案四:保底560%,捨棄會涉圖利的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平方公尺案,改自創智慧城市等名目給予容積獎勵20%,要讓不符《都更條例》的京華城案準用都更,容積率推升到672%,如此允建樓地板面積11萬餘平方公尺,接近沈慶京要求的12萬平方公尺,也可後續以容積移轉方式再增加3成至840%。

過程中,報導稱,時任台北市副祕書長的李得全察覺有異,在公文批示不同意見,卻被無視,柯隨後親自指示彭振聲擔任此案都委會PM,於2021年9月9日第783次都委會,通過讓京華城容積率增加20%,從中把關守護正義的李得全日前作證已完整說明,彭振聲遭羈押後也坦承是柯親自交辦,要他接受並通過違法圖利京華城容積率的方案,他當時認為柯交辦是讓他「球員兼裁判」,由於彭另涉財產來源不明及關鍵疑點仍未說明,遭聲請延押2個月。

報導還提及黃珊珊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等,黃已於第一時間提出反擊。對媒體不斷爆料,最高檢察署先前指出,包括某週刊、甚至號稱經營檢調路線7年的電視台馬姓女記者,在報導偵辦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內容,引發立委質疑檢調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嫌,坊間各級民意代表、媒體、檢察官等在各項媒體與論壇,表達質疑與關切。

檢察總長邢泰釗對此認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法律責任,是歷次檢察長(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體共識。

最高檢稱,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邢泰釗10月25日指示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真相。

最高檢表示,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將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

最高檢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將陳報法務部作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最高檢表示,為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反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檢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法律義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

儘管是「基本法律與責任」,但從周刊及媒體不斷每日一爆,顯見不以為意。法律專家私下表示,「偵察不公開」法律人都懂,何況是承辦柯文哲如此重大案件的當時檢審,但如果高檢只是走形式表表態,下面依然故我不斷對外爆料,就落實外界質疑本案「政治辦案」的口實。畢竟法律解釋及處置都在檢審,一旦法律問題政治化,真相面前就很難找到公平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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