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北院裁定柯文哲延押2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1日下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右2)延長羈押2個月。圖/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1日下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右2)延長羈押2個月。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貪汙收賄、圖利等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上午9點30分至中午召開延押庭,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到庭,下午4點30分法官諭知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2個月。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於9月5日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獲准,由於2個月的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2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柯文哲。

北檢指出,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又本案重要關係人、柯文哲的隨行祕書「橘子」許芷瑜轉列《政治獻金法》被告,目前仍滯留境外,且仍有被告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檢察官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亦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沒有予以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柯文哲延押庭由原先裁定羈押的值班法官呂政燁審理是否同意延押,北檢派出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對上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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