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公投修法!公投後限時3個月內處置+公投重綁大選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取自中選會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取自中選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4日)將審議《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各方關注重點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提案,總統或權責機關於公投後3個月內必須提出「為實現公投提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否則權責機關首長即應立即提出辭職;以及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提案恢復「公投綁大選」。

賴士葆、顏寬恒等19人提案指出,為落實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依據公投結果的重大政策實踐至關重要,然而現行《公投法》第30條對於實現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以及對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的拘束力等相關規範未臻完善。因此草案明定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於3個月內提出「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或提出的必要處置未符合公投案內容的行政處分、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或未執行法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未即停止執行者,權責機關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經全國性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經複決廢止的法律、自治條例,或經創制或複決的重大政策,對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僅維持2年;賴士葆、顏寬恒等人指出,鑒於公投即是直接民主的表現,其拘束力自不應僅維持2年,因此修正延長至4年。

此外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游顥、翁曉玲等18人,有鑑現行《公投法》訂定每2年舉行公投1次,是縮限憲法保障中華民國國民以公投實踐創制、複決的權利,與全國性選舉脫鉤不利於民眾投票意願,因此擬具《公投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1年12月18日登場的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等4個公投案,是2019年7月立法院修訂「公投與大選脫鉤」後首次登場的公投,因此並無與任何選舉掛鉤,最後因為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加上同意票未達門檻,因次都沒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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