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明明通過,但蔡政府並未執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因此提案修訂《公投法》草案,總統或權責機關於公投後3個月內必須提出「為實現公投提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否則權責機關首長即應立即提出辭職。賴士葆今天(4日)特地說明:所謂機關首長下台不包括總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議《公民投票法》修正案等。賴士葆說明提案要旨時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權的展現,這是民進黨已逝前立委蔡同榮的意見,也就是「人民最大」!
賴士葆說,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是以同意票500多萬票、占54.42%通過,該次公投主文是廢掉《電業法》中關於2025年核電設施全部停止運轉的規定。很明顯,人民意見是贊同「以核養綠」、「核綠共存」,但因為民進黨修惡《公投法》,證明即使公投過關,只要民進黨執政,為了自己的意識形態,不理你就是不理你,所以有必要修法。何況現在核三廠2號機正在歲修,其實台灣已經實際非核了。
賴士葆表示,他提案要求《公投法》,第一,公投過後,相關首長比如經濟部長、環境部長,如果不執行公投結果就辭職。第二,在原來條文裡,公投有效期間2年,他提案改成4年。第三,原來《公投法》沒有排除要綁大選,2019年民進黨「鳥籠公投」,活生生挾持民進黨長期主張。
賴士葆說,有媒體報導,說中選會主委說這是選務問題。他向現場的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喊話:「李主委,各國公投都是綁大選,而且列在同一張;至於選務問題,是你們要去改進啊!」像美國明天馬上就要舉行總統大選,同時也有公民投票,是綁在一起的,而且是放在同一張選票。民進黨之前用2018年公投案太多,選務太亂,用這種理由去取消公投綁大選,是非常滑稽,欺騙人民。
不過他也強調,公投結果要實施,不然機關首長要辭職,但不是指總統,因為總統是大家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