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初審通過 吳宗憲:地檢署解燃眉之急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初審通過,從基層地檢署做起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左)表示欣慰。圖/中央社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初審通過,從基層地檢署做起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左)表示欣慰。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6日)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從基層地檢署做起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欣慰表示,很高興「打詐小英雄」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終於送出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繼續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所提相關修法版本。
關於修法重點,根據司法院書面報告,各級法院遴選進用法官助理的規定,目前是聘用,修法之後增加「約用」方式,使進用管道多元化。另根據法務部書面報告,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進用方式包含聘用或約用,以及檢察官助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者,於進用期間的年資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等。
法務部表示,會以務實態度,謹慎規劃檢察機關進用人力員額,優先考量一審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的人力需求,並且參考法院設置整體輔助人力的預算員額比例,以1比0.4的比例配置檢察官助理,期盼能盡速充實檢察機關輔助人力,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條文大多按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初審條文規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的審查、法律問題的分析、資料的蒐集等事務。具律師執業資格者,依規定充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檢察官助理的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吳宗憲表示,很高興做為「打詐小英雄」的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終於順利送出委員會。他自己從基層地檢署而來,深知昔日同仁們面對的是海量湧來的案件,搞的水深火熱,從上個會期就排議程要解決訴訟流程簡化及人力負荷,而當時召開公聽會的與會專家及劍青檢改,均不約而同希望增加檢察官助理;昨日終於可以期待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的到來,相信會更加吸引外界來一起參與偵查工作,讓各地檢署可以解燃眉之急。

吳宗憲說,對於增強司法信任度、減輕院檢負荷並提升司法偵審品質,的確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然而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在拼上檢察官助理的一塊拼圖之後,相信可以更堅定往前邁進,「期許能踏平不公的荊棘,吹散不義的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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