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判決婦聯會民國93年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需再付178億元才能脫離

婦聯會主委雷倩(中立者)表示,會在收到北高行完整判決後,研議上訴內容。資料照/取自婦聯會官網
婦聯會主委雷倩(中立者)表示,會在收到北高行完整判決後,研議上訴內容。資料照/取自婦聯會官網

不當黨產委員會2018年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告,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18日判決,婦聯會自1959年初起至2004年底止曾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再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附隨組織,其餘則駁回,可上訴。

黨產會則回應,北高行宣判在表面上看似各有勝負,但卻明顯脫離雙方的主張和攻防重點,是不折不扣的「訴外違法裁判」,黨產會將依法提起上訴。

婦聯會主委雷倩則於臉書表示,感謝北高行合議庭在長達6年多的訴訟期間,進行26次準備程序、1次言詞辯論,以期能還原事實真相,婦聯會亦配合法庭逐次逐項提出白紙黑字的證據,雷倩也表示,雖法院之認事用法,宥於現今《黨產條例》規定,尚有未盡如人意之處;然審理過程中所揭露之各項事實,必定會在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記錄。婦聯會也會在收到完整判決後,研議上訴內容。

北高行發布新聞稿稱,判決主文為,原告自民國48年初起至93年底止,曾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在給付國庫新台幣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上開附隨組織。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北高行認為,已經脫離政黨實質控制者,如果曾經付出相當的對價而脫離,此時如仍認為屬於附隨組織而處理財產,已經超出立法者的規範範圍。合議庭指出,本案情節是婦聯會脫離時,無法以付出對價而轉讓的方式進行,亦即無法成為「以相當對價而脫離」。

合議庭調查,婦聯會52年至93年取得的勞軍捐款、46年至93年取得的軍眷住宅捐款以及94年至112年所遲滯而衍生的費用,合計為178億9184萬元,亦即婦聯會在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後,得認為已支付相當對價而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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