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釋憲,死刑判決須三級三審法官「一致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19日)表示,目前尚未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中,有30人的當年合議庭「評議簿」已銷毀,無法得知當初是否一致決;30名死囚可要求非常上訴且「必然成功」。他已發文給司法院及法務部,要求盡速解決此一嚴重問題。
吳宗憲在臉書表示,很遺憾敬告國人,37件待執行的死刑犯中,至少超過30件的死刑案件將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他們隨時可以要求回家。
吳宗憲昨日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昨日到台北地院考察,問及司法院,憲法法庭既已做出113年憲判8號判決,要求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是否即會影響國民法官庭的量刑問題?因為縱使國民法官多數要判死,也會因為「單一」廢死派職業法官不判死,而全盤推翻。
吳宗憲說,不料司法院竟當場表示,經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法官評議簿」,其中30件的評議簿,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這30件的法官是一致決。則依據113憲判8主文第13項,舉證責任的不利益必須由檢察總長負擔,因此這些死刑犯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非常上訴必然成功。
吳宗憲表示,也就是說,找不到評議簿的死刑案,就無法證明法官是一致決;如此一來,當初好不容易死刑定讞的判決,就會被撤銷,所有死刑犯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
吳宗憲說,他從上個月以來就針對這個荒謬情況,不斷質詢司法院、法務部、檢察總長,因為當大法官恩賜免死金牌後,這些「起死回生」的被告,很可能因為幾種狀況被釋放,回歸社會。
但他認為,第一,根本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回歸社會怎辦?第二,縱使羈押,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審理不完怎辦?第三,改判無期徒刑後,聲請假釋都符合教化可能性怎辦?有人適用15年便可以假釋的舊規定怎辦?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將來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
吳宗憲表示,這兩天,他還想到第五個可能性:這些被告是因執行槍決前的收容,被關在看守所,若非常上訴一旦成功,身份已轉換為被告,就算法院願意裁定羈押,「那到事實審法官裁定羈押前的這段空窗期,根本沒有限制這些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事由啊,還是,最高法院你要自己改判?」
上述問題爆發迫在眉梢,吳宗憲已發文給司法院及法務部,需要相關單位盡速解決,「否則,很快死刑犯就要回到社會,甚至就住在你我同一社區,如此荒謬離譜的情事,讓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要日日活在恐懼中嗎?」特定立場的政客、側翼律師,還拼命用錯誤的法律解釋為執政黨護航詭辯。吳宗憲質疑,當死刑犯就住在你我身邊,將會造成社會安全非常大的動盪,然而政府至今竟仍視而不見,善良老百姓要如何安身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