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稱「農業權」入《國土法》是災難 張麗善:無農業權才是災難

雲林縣長張麗善(前右5)19日向國民黨立委張嘉郡(前右4)、丁學忠(前右2)、許宇甄(前右3)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請求補償農地使用限制。圖/中央社
雲林縣長張麗善(前右5)19日向國民黨立委張嘉郡(前右4)、丁學忠(前右2)、許宇甄(前右3)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請求補償農地使用限制。圖/中央社

《國土計畫法》是否明年如期上路,不只朝野意見不同,民進黨內部也有不同聲音,其中最大爭議點就是農業用地。此前農業大縣雲林縣提出「農業發展權」,被內政部長劉世芳稱為「災難」,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22日)受訪表示,這是站在土地公平正義及國家糧食安全立場,絕非國土計畫的災難,「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國土計畫法》早在2016年就公告實施上路,不過由於許多配套措施不完整、與地方政府及民間溝通不足,此次有27位藍綠立委提出修正案,其中最多數的意見都是希望再展延上路時間,不要在明年4月上路。昨日修正草案審查完畢,保留第8條(擬定都市計畫辦理鄉村整體規劃)及第45條(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交黨團協商,第7、23、35條修正通過,並通過6項附帶決議。

此次雲林縣政府大動作呼籲「農業權」應入《國土計畫法》,讓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權。劉世芳表示,這概念不合時宜,也非常僵固,雲林縣政府要多思考,這樣會造成國土計畫災難;劉世芳並點名:《國土計畫法》目前最大問題是8個沒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縣市,都是國民黨主政。

張麗善則回擊表示,雲林縣等農業縣市負擔台灣的農業發展,無法發展成「非農業使用」的高經濟產業,長久以來造成城鄉差距擴大,對農業縣市非常不公平。農地使用不應僅靠短期、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及補助,應於《國土計畫法》增訂第32條之1,補償農業縣的權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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