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近日公布,軍公教人員的年終工作獎金將於2024年1月17日發放。然而,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及職場霸凌案,遭記兩大過並免職,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有資格領取年終獎金。根據相關規範,謝宜容的獎金發放與否,關鍵在於她是否提出行政救濟,並成功撤銷免職處分。
謝宜容因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公務員職場霸凌輕生事件,遭勞動部依考績法一次記兩大過並遭免職,同時勞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也被記一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
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說明,年終工作獎金的發放基準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凡是1月31日前在職,且於12月1日仍任職的軍公教人員,可依規定領取1.5個月俸給的年終獎金。若是2月1日後新進到職者,則按在職月數比例發放。然而,若公務員年度考績被列為丙等以下,或遭記過以上懲戒,則失去領取年終獎金的資格。
行政院官員進一步指出,謝宜容因記兩大過被免職,已不符合在職資格,現階段並非年終獎金的發放對象。除非她通過行政救濟撤銷相關處分,否則確定無法領取獎金。
行政院官員表示,根據規範,若公務員對懲戒決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若救濟成功,撤銷免職處分並復職,其年終獎金將按實際在職期間比例發放,包括薪俸部分全額給付,專業加給和主管加給則按比例計算。行政官員指出,謝宜容擁有申請救濟的權利,且可向所屬機關或保訓會提起復議,具體結果需視救濟進程而定。
針對年終獎金的爭議,行政院官員重申,考績為丙等即喪失領取資格,更何況謝宜容已被記兩大過,其情況更為嚴重。若不提起救濟,則無疑與年終獎金無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