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短命戒嚴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指出,現行《戒嚴法》規定,總統宣布戒嚴後,立法院可決議移請總統解嚴,但時間可能是2、3個月後。她建議修法明訂總統宣告戒嚴「24小時內」須獲立法院至少過半數追認,否則戒嚴失效。
馬文君表示,3日晚間到4日凌晨經過一夜混亂後,很替韓國人民高興,他們的民主自我修復了,國會議員不畏軍警封鎖,翻牆突圍,或是用各種方式衝進國會,快速否決無厘頭的戒嚴。不過她也不禁想,如果這樣的事態發生在台灣,我們能不能一樣快速反制?
馬文君說,《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賦予了總統依法宣布戒嚴的權力,也明訂「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的制衡力量。
但現行《戒嚴法》,最後一次修訂已經要上溯到民國38年1月,其中第1條第2款規定:「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1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馬文君說,雖然《戒嚴法》第12條也明定「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賦予了立法院制衡的力量,但問題來了,從「總統宣告戒嚴」,到「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的期間呢?
依法,總統只要在1個月內提請立法院追認即可,如果在休會期間,甚至要等到復會,未被追認的戒嚴期間,可能長達2、3個月!若是發生像尹錫悅這樣特殊事態,若是重演青鳥包圍立法院,或是軍警根據戒嚴令,阻撓立法委員開會呢?
馬文君說,存最好的希望,她願相信台灣民主,但做最壞的準備,她主張修戒嚴法完備制度,方向有二。
首先是明定總統宣告戒嚴,需在24小時內獲得立法院至少過半數追認,未獲追認,或者未過半數,戒嚴失效;其次是明文保護立法委員在宣告戒嚴後,仍能不受阻撓開會、自由投票、決議追認與否。
「今天的尹錫悅會不會是來日的賴清德?」馬文君說,她寧願相信制度,畢竟制度要比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