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縱火案兇嫌陳彥翔奪走8條家人人命,一審判處死刑,二審高等法院今天(11日)認定陳彥翔自首而改處無期徒刑。公民教師黃益中爆氣表示,殺了8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自首是「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
新竹輪胎行逆子陳彥翔縱火燒死母親、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以及姪女,一審判處死刑,二審高等法院今天(11日)認定陳彥翔自首而改處無期徒刑。陳彥翔的大嫂也因縱火案死亡,家屬聆判後在高等法院高院外痛哭,表示不能接受判決結果。
黃益中表示,《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此外,《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解釋,「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黃益中問,殺了8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
最後,《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黃益中說,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