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縱火8死案件判決昨日出爐,凶手陳彥翔去年9月一審被判死刑,沒想到高等法院審理後竟然改判改為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這同時也是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逃死」,為實質廢死開了第一槍惡例。
王鴻薇說,事實上該案起訴檢察官於起訴書中就痛批,陳彥翔犯後還矢口否認,認為陳彥翔泯滅天良,建請判處死刑;更可惡的是一審訴訟過程中,陳彥翔雙手插口袋、滿臉不在乎地說:「我沒有上訴,是律師幫我上訴的。」法官再問:「有沒有承認犯罪?」他根本連答都懶得答,後來才承認放火、否認殺人。
死者家屬,除了陳彥翔的父親和哥哥表示沒意見以外,其他人都要求判陳彥翔死刑。已故大嫂的母親淚訴法官說:「所謂虎毒不食子,他真是禽獸不如,連3個小孩都沒放過,一個殺了8個人的人配談『人權』嗎?……犯案時還阻止別人逃生,他害我莫名其妙地失去,養了28年的女兒和1歲的孫女,我做媽媽的心都碎了……他(指陳)居然還敢在法庭上說我又要錢又要命,甚至還說我想利用女兒的死,過榮華富貴的生活,這分明是在我的傷口上灑鹽,他有悔悟之心嗎?」
王鴻薇痛批,高院改判原因也讓人無法接受,竟然是自首減刑,尤其參閱判決書中說,「難認其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殺全家自首可逃死,形同我國司法正義完全就是笑話,不曉得這些宣判實質廢死的大法官、判決逃死法官,要如何面對這8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