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每年編將近150萬元預算做「部外聯繫、考察及新聞發布」等業務,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天(19日)質疑,法務部這幾年帶司法記者的年度參訪,2天1夜時間,竟只能匆忙在高鐵站由檢調單位做業務報告40分鐘,以接續接下來的吃喝玩樂行程,「納稅人的錢可以這樣花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黃國昌對法務部長鄭銘謙做出上述提問。
黃國昌表示,法務部112、113、114年度單位預算的一般行政研討(考)暨進修業務的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都編列了「辦理部外聯繫、考察及新聞發布等相關經費」147.6萬元,這筆錢都用來做甚麼呢?
黃國昌舉例,法務部112年司法記者參訪高屏地區司法機關,2天1夜的行程,第一天上午40分鐘在高鐵站由高雄地檢署做業務簡報,為何要在高鐵站?因為接下來要去吃喝玩樂,去吃海產、去遊高雄港等等。
鄭銘謙回應:「我們是用各種場合宣導。」黃國昌反問:「所以一定要在飯店宣導?要在高鐵站簡報?錢這樣花適合嗎?」第2天又去i-ride飛行劇場,是在飛行劇場做簡報嗎?
根據黃國昌秀出的活動行程,此次與司法相關活動還有第2天的參訪屏東監獄45分鐘。
黃國昌接著說,法務部113年度又邀請司法記者去宜蘭司法機關參訪,同樣是2天1夜的行程,唯一相關的只有第1天中午3小時業務簡報含午餐,接下來就去水產養殖研發中心,進飯店;第2天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亞典菓子工場。媒體也有報導,法務部招待司法記者是花公帑喝酒歡唱,酒酣耳熱照片都出來了。
黃國昌說,媒體關係是這樣「經營」的嗎?這個預算,他一定提案刪,「你要找司法記者圍剿我,我也沒關係,重點是納稅人的錢不能這樣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