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三讀 法務部敬表贊同 洩露吹哨者最重關5年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後右)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後左)開心持標語合影,慶祝法案通過。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後右)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後左)開心持標語合影,慶祝法案通過。圖/中央社

擱置了2700天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週五終於三讀通過,藉此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未來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本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對此,綠營仍表達反對,法務部則稱,「敬表贊同」。

法案通過後,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在臉書表示,修法過程中要感謝黃國昌的倡議及吳宗憲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堅持,讓這部阻力重重的法案能在會三讀。

對這部法案核心精神,黃健豪說,主要在強化揭弊者身分保護,違者可面臨刑責。「我們當然不會天真以為有了這部法律,政府就清廉了、國營事業就不會虧空了、政府採購就公平了。但有了這部法律,至少在法律層次上保護吹哨者、揭弊者的權益,也讓揭弊者的行動時程,得到法定的保障,而不是無限期的等待。」

黃健豪舉例說,屏東老農揭發的食安風暴、政府包庇超思雞蛋採購案、台鹽綠能虧空弊案、檢警黑共生的88會館林秉文洗錢縱放案、勞動部的霸凌及就業安定基金貪汙案,每一件都有勇者出面揭弊,社會大眾才得以看到政府結構性的貪腐。但「遺憾的是,這些社會大案,有人以生命做為代價,有人則逃亡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未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可以提供證人保護,或許這些正義之士可安穩的活下去。」

談到三黨揭弊者保護法版本,黃健豪認為最大差異就是「適用的對象」。民進黨的版本僅限縮在政府機關,國民黨的版本則包含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事業團體或機構;而民眾黨版本含政府機關及私部門。最後三讀通過的,是國民黨版本。

黃健豪說,因為國民黨從過去實戰經驗中知道,如果只限政府機關,在採購法、基金會、官股持股未過半等技術性掩護下,明知有貪汙弊案,但無可奈何,因此堅持一定要放入國營事業及所謂「受政府控制」條件,才有機會在結構性貪汙過程中,找到破口。

昨天逐條討論時,第一條「立法目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規定,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等揭弊者的權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則是保障公部門及私部門揭弊者的權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在廣泛討論時提到,民進黨主張公部門先行。表決後,最終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最終通過版本的三讀條文規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而法務部為辦理揭弊者保護事項,應組成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法務部長為主任委員。此外,關於「揭弊者」定義,是指公部門揭弊者、國營事業等揭弊者有事實合理相信有「弊案」,具名向受理揭弊機關提出檢舉者。

三讀條文明定,「弊案」是指公務員或政府機關構、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的人員,涉犯刑法瀆職罪章、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得處以罰鍰,或違反《法官法》、《營業秘密法》、《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8款犯罪或違法行為。

至於何謂受理揭弊機關,三讀條文規定,包括公部門的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等,或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的主管、負責人等,以及檢察、司法警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是監察院及政風機構。

另外,為保障揭弊者不因揭弊行為招致報復,並導致權益受損,三讀條文明定不得因揭弊者的揭弊行為,對其採取不利措施,包括解職、撤職等,或剝奪與陞遷有關的福利,以及不利變更工作地點、職務內容等。

若對揭弊者施以不利措施者具公務員身分,三讀條文規範,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予以懲戒或懲處。未具公務員身分的自然人、國營事業等,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為鼓勵勇敢揭弊,三讀條文規定,因揭弊者的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但因行使公權力而得知不法事實的政府機關構及其所屬人員、配偶或三親等以內的親屬,不在此限。獎金發給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法務部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新法還規範了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天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案件,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另,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的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10天內仍未獲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助長「爆料文化」,並嚴重影響案件偵辦,待新法上路後,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立法院院會27日晚間三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由副院長江啟臣(右)敲下議事槌宣布通過,將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7日晚間三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由副院長江啟臣(右)敲下議事槌宣布通過,將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圖/中央社

對此,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追求廉能政府公益社會,法務部多年來致力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敬表贊同。

不過,法務部表示,修法過程考量揭弊保護法制若貿然適用於私部門,恐大幅增加其人事管理成本,對企業文化及公司治理衝擊過大,極力主張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的立法策略。

法務部稱,惜多數委員未能完全採納法務部意見,通過的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截至113年9月24日為止計有財團法人351家、事業團體285家)等,待新法公告施行後對私領域的衝擊效應,需再密切觀察因應。

民進黨立委昨針對自家版本有許多堅持,且不斷將話題拉到藍白陣營內部爭議,如吳思瑤諷刺民眾黨,真的要保護揭弊者嗎?「看看端木正、朱亞虎怎被對待,端木因不願為政治獻金案背書,黃國昌就開記者會揚言提告;朱在京華城案轉污點證人,黃竟痛批為栽贓報復,這不就是假正義。」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針對立法程序批評說,本屆立法院完全沒遵照應有程序,這就是偷襲式立法,這部法案從週二到週五有許多版本,連在場立委都不清楚版本內容。包括上週通過的三大惡法,及上會期的國會擴權法案,都以相同方式,先藉某草案版本在委員會唬弄,最後院會表決才拿出新版本偷襲。

關於揭弊獎金,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稱,國民黨團版本毫無道理,為何三親等內不能領取?若揭弊者知道有弊案,身為三等親還願出來,不是更該發獎金?

此外,立法院會昨審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發言時,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衝到發言台旁拍桌,與黃國昌激辯,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見狀後從中阻隔,場面混亂。王鴻薇今天表示,王義川行為極不可取,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教導王義川怎麼當立委。

王鴻薇說,昨天立院審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進黨雖沒占領主席台,但仗著人數眾多,一直在欺凌黃國昌及民眾黨立委。委員發言程序時,從來沒發生過像王義川這樣沒有水準,跑到發言台叫囂、拍桌子的現象,「過去在立法院沒人有這樣低級、無下限」。

王鴻薇表示,朝野協商時柯建銘一直強調昨天開會大家一定好好論述,不要吵架,但王義川竟出現無理取鬧的肢體動作,她奉勸柯總召把王義川叫回去,好好管教、教導怎麼樣做一個立委,不要在那邊不停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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