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高院撤銷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 發回北院更裁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左3)交保次日,28日下午從台北住所外出,與律師商討案件,被媒體堵訪但未回應。圖/ 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左3)交保次日,28日下午從台北住所外出,與律師商討案件,被媒體堵訪但未回應。圖/ 中央社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所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賄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撤銷北院原先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指出,北院原裁定對柯文哲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合議庭指出,柯文哲4人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一事,原裁定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未有恰,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但不得再抗告。

台北地院27日裁定柯文哲以3千萬元交保、沈慶京4千萬元、應曉薇1500萬、彭振聲500萬元、李文宗除了偵查中的200萬,另以80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對此,檢方當晚針對柯、應、沈、李姓等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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