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 全面實施展延至2031年

立法院會31日經表決後,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由4年改為10年。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表達立場。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31日經表決後,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由4年改為10年。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表達立場。圖/中央社

立法院於31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作業期程從原定的4年延長至10年,全面實施的時間也由2025430日延後至2031430日。同時,備受關注的農地發展權轉移制度並未納入修法,引發各界討論。

根據現行《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後的4年內,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需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繪製與公告。然而,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地進度不一。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9個縣市提交分區圖,其中8個完成審議,但仍有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3縣市尚未提報。為了確保政策的完善性及各地方政府的配合,立法院決議將作業期程延長6年,展延至2031年。

根據修正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在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則需在3年內公告各自的國土計畫。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需於公告國土計畫後10年內完成繪製與公告。條文同時明定,國土保育地區以外的其他功能分區,應依據資源、生態或災害特性進行使用限制。此外,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需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國土計畫的成功與否不僅是中央的責任,地方政府亦扮演關鍵角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指出,6年的緩衝期將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對話和溝通的機會,讓農民與各界了解相關政策標準。蔡易餘強調,行政院應利用這段期間,完成尚未公布的7部子法,並提出堆疊式補償方案,確保土地使用受限者的權益。

農業部對於農地發展權轉移制度未納入修法表示,這項制度涉及土地價值計算及跨區域條件等複雜問題,恐導致土地炒作及城鄉發展失衡。農業部認為,暫緩相關規劃有助於避免農地價格崩跌,並允諾將與內政部及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以保障農民權益。

雲林縣長張麗善則對此表示遺憾,認為農地發展權應在展延的6年間進一步討論與納入,並呼籲中央政府對農民犧牲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償。張麗善指出,雲林縣的農地受到限縮及發展約束,若無相應的補償措施,將不利於農民利益。

此次修法過程中,朝野立委展現少見的共識,均希望政府在展延期間提出更完整的配套方案,保障農民權益與國土保育。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認為,延長期程將為地方政府提供更充分的時間進行鄉村地區的整體規劃,促進地區永續發展。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則表示,目前國人及農民對《國土計畫法》仍有諸多疑慮,希望政府能在延長期內針對公平性與可操作性提出具體對策。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指出,國土計畫涉及民眾生存權,延緩實施是為了更縝密的規劃。過去為人詬病的圖測問題,應藉此機會加以改進,並加強居民參與,提升法律的公信力與民眾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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