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完成對全國民選公職人員的身分查核後,發現有五位里長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已去函所屬區公所,要求依《國籍法》和《戶籍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根據法律規定,持有外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不得擔任民選公職,相關人員可能面臨解職等處分。
公職國籍受到關注的導火線,源自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違反《國籍法》被解除公職。史雪燕在2021年遞補擔任南投縣議員,依規定需於當選一年內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在任期間未能完成相關程序,於2023年12月被解除議員資格。雖然史雪燕目前已卸任,但仍需繳回議員任期內使用的相關費用。對此,她已提出行政訴願,內政部則表示將依程序處理。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指出,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若取得外國國籍,將喪失擔任公職的資格,此次查核結果顯示,全國議員與里長中,5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已函請區公所根據《國籍法》和《戶籍法》處理。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內政部早在2009年起,便向各地方議會發函,提醒當選公職人員須於宣誓就職一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國籍的程序。然而,部分人未遵守規定,因此需依法律進行處分。
針對國民黨質疑內政部的處分方式可能剝奪陸配的參政權,劉世芳強調,陸配若要參政,必須擁有完整的中華民國國籍,放棄原國籍的規定是基於維護公職人員對憲法的忠誠。她進一步解釋,為考量放棄外國國籍需要一定時間,法律特別設有一年寬限期。然而,一些公職人員未依規定完成程序,才導致身份被取消。
劉世芳強調,針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將持續依《國籍法》和《戶籍法》辦理,並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合作,目前有立法委員計畫推動選罷法修法,進一步杜絕雙重國籍者參選的可能性。
劉世芳也提到,對於近期有網紅揭露部分民眾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的情況,內政部已展開調查,相關人士須在期限內說明,否則可能面臨戶籍取消及相關福利停發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