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押】北院羈押理由:「人性趨吉避凶」 4人有高度逃亡可能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2日晚間第3度羈押庭最終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羈押禁見,大批媒體3日凌晨守在囚車道,關切最新進展。圖/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2日晚間第3度羈押庭最終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羈押禁見,大批媒體3日凌晨守在囚車道,關切最新進展。圖/中央社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上月起訴、移審,台北地檢署數次抗告,台北地院2日第三次召開羈押庭,合議庭晚間10點40分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等4人均羈押禁見。北院羈押理由是,4人均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有高度逃亡可能,且4人所涉罪數非少,如果都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的可能性。

北院指出,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是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是台北市議員,李文宗是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北院認為都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比起一般人更有滯外不歸的能力。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稱有「安排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的計畫,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自然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北院指出,沈慶京於去年8月28日檢調搜索時想從住家安全門離開;應曉薇去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有事實足認4人有逃亡之虞。另外應曉薇去年6月23日在電話中對沈慶京說:「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北院認為顯見兩人互知對方有更隱密的電話。

北院並指出,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去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訊息給柯文哲,柯文哲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由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得已撕碎的便條紙,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要求胞妹李文娟將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都是湮滅證據之舉。

串證部分,北院認為,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提出柯文哲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的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且仍能委由前副市長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另外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的證述,也可認定未到案的「橘子」許芷瑜替柯經手巨額現金,柯文哲寫下「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是要許芷瑜出境,將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

由於上述,北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又涉犯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羈押原因。

至於前兩次北院都已經裁定4人可交保,此次又裁定羈押,該如何解釋?北院說明,前兩次裁定4人可交保,但都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衡量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裁定羈押禁見。

78歲的沈慶京昨天是向醫院請假前來,沈慶京的律師辯稱沈慶京生病,須規律於門診接受檢查,且多次戒護就醫並住院。北院指出看守所已有醫師,可以提供相當程度的醫療照顧,如有必要可向看守所申請戒護至特約醫院就醫。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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