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日(2日)上午提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總統賴清德火速核准,昨日下午就移送立法院審議。由於立法院需在15天內完成審議,立法院長韓國瑜即將於本月18日率團參加美國總統川普就職典禮,韓國瑜昨日立即發出開會通知,邀請朝野三黨團下周一下午2點協商。
根據黨團協商開會通知單,此次協商事宜除討論《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移請立法院覆議案相關事宜外,也包括研商各黨團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
協商內容還包括民眾黨團提議,研商「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案;民進黨團提議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做成決議。如果是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做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此次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是民眾黨黃珊珊版本,憲法法庭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才可開庭、9人以上才能做出判決,因此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僅是政治動作不會過關,預料政院也應會在覆議案失敗後即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