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圓/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最近立法院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火藥味相當濃厚,光是「不義遺址」這個名稱,就有不同意見。
負面遺產在世界文化遺產中沒有獨立分類及專屬標準
不義遺址的概念,應是源自所謂「負面遺產」(negative heritage),係指具有戰爭、屠殺、種族歧視等負面文化象徵的處所或場域。像監禁南非人權領袖曼德拉的羅本島,屠殺猶太人的奧斯威辛集中營,以及二戰被投擲原子彈的廣島和平紀念碑等,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定為世界文化遺產。負面遺產的保存,係透過歷史事件之審視、思考及反省,以減少及削弱社群之內或之間負面文化因子,增強正面思考強度,進而締造和諧的生活。其目的與轉型正義之為了所謂「接受過去大規模侵害行為所遺留的問題,確保責任受到追究、正義獲得伸張,達成和解」,基本上是一樣的。
然而,負面遺產在世界文化遺產當中,既沒有獨立的分類,也沒有專為它設立認定標準,換句話說,任何以負面因子為主要特點的遺產,想要申遺,都必須與其他文化遺產一視同仁,就六項審查標準一同審核。負面遺產主要是符合第六項的「直接或實質相關的事件」,但「世遺委員會」認為,此項標準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並且與其他標準共同考量,才會評估是否該列入「世遺」名單。這是因為符合第六項標準的文化遺產不計其數,所以條件比較嚴苛。
我國的「不義遺址」,其實就是負面遺產,若考慮與國際接軌,按理只要依文資保存法的審定標準,與其他類型的古蹟或歷史建築一同審核即可。文化部之所以單獨為它立法,據了解,大致原因包括:一、很多地方已無遺構,或難以界定範圍;二、許多利害關係人不想跟政治牽扯,或有些地方政府不配合;三、審議委員對轉型正義未必有概念。
不義遺址應該在《文資法》中處理 不應另行立法
這些原因,其實反而更證明不義遺址應該囊括在《文資法》當中處理。首先,若無遺構,只要列個指示牌即可,何必大費周章?而難以界定範圍的場域,又為何要強行保存?至於第二與第三點,恰好可以參考「世遺委員會」的看法:以「直接或實質相關的事件」做為保存維護遺產的案例太多,而負面文化因子,應該與他歷史建物保存的標準一視同仁,除非情況極為特殊。
「世遺」標準的第一項為「代表人類創造天才的傑作」,可見建物本身的價值才是第一優先考量,其他的皆屬次要。我國的《促轉條例》對待舊建物有兩個極端的做法,一個是「清除威權象徵」,另一個是「保存不義遺址」,然而二者皆無明確的定義。很多人甚至傻傻分不清,還說中正紀念堂是不義遺址,那它就更應該保存了!
為不義遺址單獨立法,從文化的觀點看,實在缺乏必要性。把它保存的理由凌駕其他文資標準之上,恐有政治干預文化之嫌。政治干預文化,實為民主國家之大忌。用違背民主的威權之道,來推動轉型正義,豈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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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專論】立法院審《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為哪樁?
立法院教文委9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文化部長李遠(左)與政務次長王時思(右)席間交流意見。圖/中央社